南山律
南山律
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称其仅标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诵者、即十诵律。 僧祇律。 五分者、即五分律。 善见者、即善见律毗婆娑。 母论者、即毗尼母论。 了论者、即二十二明了论、或此论疏。多论或婆论者、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 伽论者、即萨婆多摩得勒伽。 五百问者、即五百问论。 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 此外如善生、即优婆塞戒经。 智论、即大智度论。 成论、即成实论等。 其所引文、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 或是古藏异本、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 或为随宜删节、或以释义参入。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故预辨明以遮疑难。
定义
所云南山律者。 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 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 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 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 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 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 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 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 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 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 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 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 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南山灵芝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者。 是或别有所据、或随宜会通。 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应善分别观之。
编辑
是编分为四篇、一宗体篇二持犯篇三忏悔篇四别行篇。 于篇中复分为门、再分为章节项支类端目、以示次第。其标分之名目、或依钞疏原文、或随宜酌定。 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 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据津刊者言。 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 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 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 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 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 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 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 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 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 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 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 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 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 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 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 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 重治校订、愿俟当来。 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 月 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 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 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辑成是篇之时地。 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 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 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 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 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