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及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研究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意見並指導實施,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
(三)統籌推進綠色發展樣板城市、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建設。負責城市重點項目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對全市城鄉建設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城鄉建設和技術服務,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安全運營。負責道路、橋樑、路燈等城市市政設施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燃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市政設施管養。
(五)承擔建設工程質量[2]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縣區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職責。
(六)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指導縣區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七)承擔建築節能、行業科技發展和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引進推廣和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八)負責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供水、水廠、供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回用等涉水工作。負責城鎮供排水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建設的信息化建設、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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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最新南昌市概況,豆丁網,2016-01-29
- ↑ 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有什麼後果?,搜狐,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