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審計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組織擬訂全市性審計法規草案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 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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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昌概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審計署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