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利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城市供水、城市排水、节约用水及污水处理管理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节水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绿化局承担的湖泊、水系的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职责交由市水务局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2],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各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城市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市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市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管理。
(八)承担南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市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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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新华网,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