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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指南海“袋形断续线”范围内280座以上岛礁、沙洲、暗礁、暗沙和暗滩的总称,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1]南沙群岛等四大群岛。南北范围约1800公里、东西约900多公里,北起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止黄岩岛(另一说海马滩)。

南海诸岛古称“涨海崎头”、“珊瑚洲”,宋以来泛称“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等。

目录

地质地貌

南海诸岛除个别火山外均由珊瑚礁组成。主要有珊瑚岛34座,火山岛1座,沙洲13座,总面积约12平方千米。岛洲面积一般0.1~0.5平方千米,海拔2~6米;最高的是石岛,海拔不过15米。

南海诸岛的珊瑚礁以环礁为主,台礁(桌礁)次之。环礁内抱潟湖(礁湖),发育在环礁边缘的岛洲,外临深海,内濒浅湖。岛洲在环礁中的分量很少,如郑和环礁边缘只有太平岛、鸿庥岛和敦谦沙洲,岛州总面积仅为郑和环礁的1/4,000。台礁无潟湖,岛洲发育在台礁中部,周临深海,如西沙群岛的中建岛(半路峙)、南沙群岛中的西月岛(红草峙)和南威岛(鸟子峙)。

行政编制与主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地对世界宣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适用领海宽度12海里主权范围”。9月14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签发外交照会,表示“承认和赞成”中国的上述声明,并承诺在国家关系中“彻底尊重”中国的领海主权。

在行政编制上,195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永兴岛设置“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属海南行政区管辖;1969年改为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海群岛革命委员会。1981年7月,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为县级),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海南行政区公署直接领导。1988年,海南省成立,办事处划归海南省管辖。2007年11月,设立县级三沙市,管辖西沙、南沙、中沙三个群岛,隶属海南省。2012年6月21日,设立地级三沙市[2],隶属海南省,政府驻永兴岛。

2002年11月,中国外交部副外长王毅与东盟十国外长在柬埔寨金边第八届东盟峰会期间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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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