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菲利普·斯塔米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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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卡爾·菲利普·斯塔米茨(德語:Karl Philipp Stamitz,1745年5月7日-1801年11月90日),捷克裔德國作曲家,小提琴家。約翰·斯塔米茨之子,安東·斯塔米茨之兄。早年從父學習,1762年入曼海姆管弦樂團,1770移居巴黎,1779或1780年移居海牙,晚年定居耶拿。其作品為典型的古典主義風格。
卡爾·斯塔米茨創作的中提琴作品
斯塔米茨兄弟為中提琴創作了不少作品,從而為中提琴演奏曲目奠定了基礎。其中安東·斯塔米茨寫的四首中提琴協奏曲是在1785年之後於巴黎發表的。卡爾·斯塔米茨的中提琴作品就多得多了。在他的作品中,有三首是為中提琴與樂隊寫的協奏曲,多首有中提琴參加的交響協奏曲。在這些協奏曲中,有一首是小提琴、中提琴與樂隊的,另一首是弦樂四重奏與樂隊的。此外他還寫了中提琴與鋼琴的奏鳴曲,小提琴與中提琴的二重奏,中提琴與大提琴的二重奏以及兩把中提琴的二重奏,一把小提琴、兩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的弦樂四重奏等等。
卡爾·斯塔米茨最著名的中提琴作品是他的《D大調第一協奏曲》,這是當代演奏家經常演奏的。這首協奏曲大約完成於1770年,1774年在法國巴黎發行了第一版。同時還發表了他的兩首中提琴協奏曲(第二首為A大調)。按當時的實際情況只出版了分譜,沒有總譜。KD大調協奏曲》原來的標題及配器如下: 協奏曲:一把中提琴、兩把小提琴、兩支單簧管、兩把圓號,另外可隨意再加兩把中提琴、一把低音提琴以及一把大提琴,這是典型的三個樂章的古典獨奏協奏曲的格式。第一樂章小快板(Allegro),第二樂章適中的行板(Andante moderato),第三樂章迴旋曲(Rondo)。樂隊的配器沒完全按通常的慣例,而是:兩支單簧管、兩支圓號、兩把小提琴、兩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和一把倍大提琴單簧管作為和聲的背景(持續音)就像圓號一樣。
第一樂章的整體結構具有協奏曲所固有的形式和特徵:交響樂的前奏,對比的主題,緊湊的展開部,簡短的再現,當然還有技巧輝煌的展開的中提琴獨奏聲部。
協奏曲的第二樂章非常優美,是協奏曲中最好的樂章,充滿了優雅、沉着的流暢旋律。
最後一個樂章迴旋曲,比第一、第二樂章結構簡單。在終曲結束前有一個快速的片段,具有民族風格的因素,與海頓和莫扎特的某些終曲很相似。
從中提琴協奏曲的總譜中,可以看出作曲家是一位優秀的演奏家,因為他熟知中提琴的性能與特點。
協奏曲充滿了(就當時來說)技巧複雜的經過句,常常在高音區採用雙音及和弦。作曲家自如地使用了高音區以及從低音到高音的跳進,使樂器的流暢性能得到了很好的發揮。
在作曲家卡爾·斯塔米茨的作品中,包括26部交響協奏曲。在這些作品裡,從樂隊和獨奏部分的對比關係上,可以看到那個時代的演奏家們為消遣而演奏的典型痕跡。因為在那個時代,大多數作曲家同時又是職業演奏家,所以交響協奏曲的獨奏部分通常是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寫的,伴奏部分則要考慮到適用於業餘的音樂演奏者。
卡爾·斯塔米茨為小提琴、中提琴和管弦樂隊寫的《D大調交響協奏曲》是作曲家管弦樂風格的典型範例,曲中充滿了莫扎特的精神,不過在整個作品中仍然明顯地反映出作者自己的個性。在樂隊編制中,除獨奏小提琴和中提琴之外,其他的樂器有:兩把小提琴,兩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一把倍大提琴,還有兩支圓號。這裡的圓號是獨奏的小提琴和中提琴對話的積極主動的搭檔。
各樂章主題的特點是純樸,甚至有些單調,但是在這種單調里卻具有動人的質樸和天真的一面。旋律非常富有樂器特色,表現出兩種獨奏樂器的豐富表現力,以及它們的音色、音區的對比。
上面已經說到交響協奏曲和協奏曲的獨奏部分通常是由作曲家自己來演奏,這些作曲家中就有卡爾·斯塔米茨,他的作品在當時可以說相當流行。卡爾·斯塔米茨為弦樂四重奏(即兩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和樂隊寫的《交響協奏曲》於1774年2月2日在巴黎「聖靈音樂會」上曾由其他的音樂家們演奏過,由此可看出斯氏作品之流行。
曼海姆樂派的其他作曲家們也積極運用和推廣中提琴。在一些著名的作品中都有中提琴參加,如:伊格納茨·霍里茨保爾(1711-1783)為中提琴和大提琴寫了《降E大調協奏曲》。約翰·克里斯蒂安·卡那比赫(1731-1798)為小提琴(或長笛)和中提琴寫了六首二重奏,發表於1785年。著名的曼海姆雙簧管演奏家列布倫(1746-1790)為小提琴和中提琴寫了六首二重奏;同樣,艾赫涅爾也為小提琴和中提琴寫了六首二重奏,完成於17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