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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尔康餐厅大火

卫尔康餐厅大火,是一场发生于1995年2月15日晚间7时,台湾台中市西区台中港路二段(现台湾大道)52、54、56号上,靠近日兴街交叉口的卫尔康西餐厅的火灾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伤[1]。为台湾有史以来单一建筑物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亦是台湾自解严后死亡人数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

同时这次大火也是台湾历来第二多人死亡的火灾,仅次于1984年酿成103人丧生的煤山煤矿大火。

目录

事件经过

起因于瓦斯外泄。一楼吧台炊具附近的瓦斯管线破裂,外泄的瓦斯遇到火源,瞬间引燃周围可燃材料,一方面往一楼其他部分延烧,另一方面则循往二楼之楼梯向二楼扩大延烧。由于当时正值晚餐时间、人潮聚集,同时餐厅员工又未及时疏散顾客,且起火点位于靠正面的主楼梯旁,造成内部人员逃生不及,酿成64死11伤的重大火灾事故,包含七位厨师也因后门封死、逃生困难,全部急救不治。此一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全台舆论哗然,政府因而制订相关法规,避免事件的再度发生。可以说,此一事件是台湾公共安全开始受重视的转捩点。

现场情况

由于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消防队距离火灾现场仅六百米,消防队员很快便抵达现场。当时一位张姓义消分队长向《联合报》记者形容:“在二楼的窗口附近,抢救人员发现多数死者,大都是互叠倒在靠窗的位置。从这一情况研判,火警发生后,因火势蔓延快速,现场的客人纷纷拥挤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楼,造成人挤人的情况。而且在情况紧急下,大家相互推挤践踏,而使伤亡加重。”他判断,在这一场浩劫中,由于出口只有一个,受害人逃命时先是自行践踏成伤再遭火焚,且大楼采密闭式建筑,加上违建严重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灭火,导致重大伤亡。

而当时台中市消防局勤务中心主任冯明勇表示:“餐厅用易燃物去装修,甚至里面都是一些吸音棉,所以一燃烧起来很快就闪燃。因为温度的关系没办法逃离,所以(死者)挤在一起,倒在一起才变成一堆。那一堆事后清点是37人,陆陆续续在二楼找到57人。”

在消防队员灭火期间,餐厅员工宣称二楼顾客都已经疏散,直到消防队员进去抢救时才赫然发现二楼倒卧层叠堆起的一堆罹难者,全聚集在窗边,可能是员工在混乱中没见到有人从二楼下来 ( 因楼梯被大火隔了死绝而二楼客人无法下楼梯逃生 ),所以误以为二楼客人都已疏散。当时上二楼去的消防队员喊:“二楼有人。”楼下同仁问:“有几人?”他哀叹说:“喔,一堆人!”

善后赔偿

卫尔康西餐厅负责人陈永津在事后拿出所有财产新台币2,400多万元理赔[2],但每位罹难者只能分到新台币六十多万元。罹难者家属认为,台中市政府没有依照法令检查卫尔康西餐厅违规使用、消防设备不合格等问题才会发生火灾,台中市政府应该负起赔偿责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官司于2003年定谳,台中市政府必须赔偿每位罹难者新台币一百万元。而陈永津和吧台罗姓服务生,则因《中华民国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5年及3年有期徒刑。

影响

这次火灾为当时台湾最多人死亡的单一建筑火灾、死亡人数第二多的火灾,同时也是当时世界范围内同类型的餐馆火灾案例中死亡人数最高的一宗。

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向全民道歉。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因此事件遭监察院弹劾,休职半年。当时的在野党新党、民主进步党抨击官员推诿卸责,国民党形象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在早前家属协调会上,林柏榕把此次火灾比喻为车祸,试图淡化影响,造成家属不满;其间更有情绪激动的家属向林柏榕头上投掷利乐包。

李登辉政府在民意压力下陆续修订与创建各项法规,如《消防法》、《建筑技术规则》、《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等,实施公共场所必须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餐饮业强制投保公共意外险等改革。从此,台湾公共场所火灾死伤大为减少。

消防事务自警察机关独立,间接促成内政部消防署成立,落实“警消分离”制度。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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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