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分类
食品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划归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
环境卫生。2004年全国27个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5.1万户,监督率97.9%,监测合格率93.8%。全国21个省(区、市)共抽检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24942件,合格率为94.1%,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95.2%,国产化妆品合格率94.0%。
劳动卫生。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其中:尘肺3166例,慢性职业中毒483例,急性职业中毒265例,职业性眼、耳鼻喉疾病267例。据19个省统计,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点25.7万个,实测率61.8%。2004年,全国23个省(区、市)共有24483个放射工作场所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健康体检率78.6%。
学校卫生。2004年全国27个省有48239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频次为1.66,合格率为45.4%。全国学校共体检3万余次,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为2449万人,学生体检率47.4%。
监督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11年全国设置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点480个,对19类10.2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设置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716个,对9大类5.3万份样品进行监测;在465个医疗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试点工作。
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根据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下同),2011年,职业卫生实际监督7.2万户,监督覆盖率50.1%;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9.7万户次,合格率99.1%。依法查处职业卫生监督案件1586件。放射卫生实际监督2.8万户,监督覆盖率62.3%,进行经常卫生监督4.6万户次,合格率99.2%。依法查处放射卫生监督案件633件。
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2011年,公共场所实际监督73.3万户,监督覆盖率58.3%,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5.7万户次,合格率99.4%。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11000件。生活饮用水实际监督3.3万户,监督覆盖率67.9%,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3万户次,合格率98.8%。监测生活饮用水样品3.2万件,合格率92.1%。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340件。
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1年,学校卫生实际监督13.7万户,监督覆盖率63.7%,经常卫生监督22.3万户次,合格率99.9%。依法查处学校卫生监督案件135件。传染病防治实际监督7.6万户,进行经常卫生监督10.5万户次,合格率99.7%。监测消毒产品7.9万件,合格率96.3%。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6480件。
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监管。2011年,医疗卫生实际监督39.4万户,监督覆盖率66.3%,进行经常卫生监督65.4万户次,合格率98.3%。依法查处医疗卫生监督案件12469件,无证行医案件6477件。采供血机构实际监督594户,监督覆盖率76.0%,进行经常卫生监督1583户次。依法查处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7件。
监督客体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城乡规划,公用设施,民用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和大型水利工程等。产生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工业产品中的生活用品以及有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的一切产品。 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城乡环境卫生以及垃圾、粪便、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生产、使用放射性物质单位的卫生防护和废物处理。危害女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物质和环境因素。职业病、公害病的防治措施。医疗、学校以及科研机构、游泳池、影剧院、公共场所及服务行业等单位的卫生状况。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加工、运输、出售设备等。
其他相关
为顺利实施卫生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的监督目的,除应制订有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外,还要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执行卫生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监督可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两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城市、居民区、各项大型设施,工厂、矿山企业等在规划、设计、建设、投产验收阶段进行的。以新建工厂为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工艺流程安排、“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及排放、生产、生活水源的选择等是否合理,工厂生产对周围居民有无影响;生产性有害因素(如尘、毒)有无达到卫生标准要求的适当措施,厂房、车间设计是否合理、建筑物大小、配置、结构材料是否符合预防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卫生要求;辅助用室设计是否符合生产卫生、生活卫生、妇幼卫生等要求;医疗卫生设施是否符合企业规模、职工人数要求等。
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对已经运营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各卫生学科的工作对象专业范围不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劳动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中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否存在及其危害程度;生产环境中的毒害因素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作业岗位是否已设有效的防护措施,其使用维修情况及其效果如何;是否对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就业前及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对健康检查等资料的登记及管理如何,发现职业病患者后是否及时处理;劳动岗位有无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接触尘毒工人是否配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及其定期检查更新制度如何等。[1]
参考文献
- ↑ 省卫生健康委领导调研无锡卫生监督工作,网易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