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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此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號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應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高速行駛時、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正在執行特殊任務等情況下開啟。

目錄

基本內容

來源:GB4785-2007

名稱:危險警告信號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開啟情形

車輛發生故障時

在道路行車過程中突遇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及時移至到安全區域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發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時,應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距故障車後方150米外,設置危險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司乘人員應在故障車的前方隔離欄外側等待救援。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避免穿插超越後急打方向或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引起危險情況。

行駛中突遇暴雨

在行駛中突遇暴雨,無論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時,天特別黑、雨特別大又不能停車,此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運送危急病人

因搶送危急病人時,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誌,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

車輛行駛中發生制動器故障時,因無法將車輛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連續實施鳴號,引起注意,採取必要的搶檔或安全補救。

道路上臨時停車時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機不應隨便離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或處理。

車輛在倒車或掉頭時

車輛在複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練車正在練習時

教練車正在規定的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時,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受領特殊任務時

車輛接受臨時重大公務活動時,因接送特殊嘉賓(重要領導、外國友人、資深專家)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行駛時

車輛需高速行駛時,因特殊原因需連續超越前車時或因連續變道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行進車輛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路特殊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並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追尾。[1]

參考文獻

  1. 危險報警閃光燈怎麼開汽車維修技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