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
名詞解釋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其中,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最為重要的物權形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1、國有化和沒收。這是剝奪原所有權的行為。例如社會主義國有化是剝奪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財產的一種方法。沒收是對違法所得的財產或用來作為違法手段的財產的剝奪。依國有化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其所有權歸國家;依沒收取得的所有權,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2、生產。任何生產都是對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對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魚、採礦;對自然界的間接占有、使用原料製造產品。
3、添附。所謂添附是指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築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混合不能分別;(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畫油畫。
4、收益。也稱孳息,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它分為:(1)天然孳息,如果樹結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無主財產。無主財產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沒有所有人的財產,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在於:
1、定義不同,與原始取得不同的是,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對稱。通過一定法律行為或其他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那裡受讓所有權的所有權取得方式。
2、物權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3、包含內容不同: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參考文獻
- ↑ 【每日積累】漢字的概述?漢字的特點是什麼?,搜狐,2021-06-26
- ↑ 中國書法:一門古老的藝術!,搜狐,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