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義成仁
原文
吳鳳,字元輝,福建省平和縣人,生於清朝康熙卅八年正月十八日,自幼聰敏過人,讀書明大義。
童年就跟著他的父親吳珠,母親蔡氏,從福建老家遷到台灣來,居住在嘉義縣阿里山下。二十歲以後,與阿里山的生番做買賣,因此對於生番的風俗習慣,語言性情,都很熟悉,相處十分融洽,因為吳鳳的做人誠謹篤實,所以極為番人所敬仰。後來政府為了安撫生番,招募通曉番語的人擔任通事,這時吳鳳年已廿四歲,應徵為阿里山的通事,管理高山族的同胞。
吳鳳本著愛民便民的精神,像父母一樣的愛護山胞,像師長一樣的教育山胞,像朋友一樣的幫助山胞,把一個原來很混亂的落後地區,治理得很有秩序。山地有一種牢不可破的壞風俗,每年秋季祭神的時候,一定要殺一個人,把人頭作為供神的祭品,雖經吳鳳諄諄開導,但山胞們積習已深,還是不能革除,因此想出了一個變通辦法,問山胞們說:『朱一貴變亂的時候,你們跟從叛逆,一共殺了多少漢人,得到多少首級?現在髑髏還存在嗎?』山胞們回答現在還存四十餘個首級髑髏,吳鳳就曉諭他們說:『殺人是最大的惡事,國家法律所嚴禁,以後絕對不許再有殺人祭神的事,你們既然無法革除習俗,姑准把舊存的四十餘髑髏,每年用一個祭神,不准再殺人,如有故違,政府將派兵聚殲你們。』山胞們聽從吳鳳的意旨,從此四十餘年沒有殺人的暴行。
可是四十餘年過去,到了乾隆卅一年,舊存的人頭已用完,山胞又請求恢復殺人祭神的舊例,經吳鳳苦苦勸諭而止其妄殺。過了三年,適值饑荒,山胞們認為是沒有殺人祭神而遭的天譴,大家聲勢洶洶的再向吳鳳請求獵取祭神的人頭,吳鳳知道這次沒有辦法禁止,心上萬分難過,哭著對山胞們說:『殺人是極壞的事,現在你們一定要殺人,明天中午到我辦公處所的附近,見到一個穿紅衣戴紅帽的人,把他殺掉就是了。』第二日的中午,山胞們拿著刀槍和弓箭,到了吳鳳辦公地方的附近,真的看到了一個紅衣紅帽的人,一時弓箭齊發,把那個人射死,大家走近,正想把那人頭顱割下的時候,仔細一看,原來就是他們平日最敬愛的吳通事,山胞們悔恨交加,悲慟萬分,痛哭之聲,震動林谷,他們為了悼念吳鳳,從此就把殺人祭神的多年惡俗,自動的永遠革除了。吳鳳革除殺人惡俗,甘願犧牲自己,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完全與佛教的菩薩道相合,其身後的善報,流芳百世,固然顯而易見,上升善道,也是毫無疑問的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