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身上有紋身的人
古代紋身 |
古代身上有紋身的人說到紋身,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前段時間崑山龍哥的一身紋身可謂出盡風頭。但紋身並不是一直都惹人煩的,《水滸》里的好漢們許多都紋身,花和尚魯智深綽號的由來,就是因為他身上有紋身;浪子燕青的「一身好花繡」更是令名妓李師師艷羨不已。那麼紋身究竟哪些人身上會有呢?這還得從周朝說起。[1]
紋身其實最早叫文身,也就是在身上刺字。西周時文身的官方說法是「墨刑」,就是在人身上刺字,然後塗上墨(也有其他顏色的顏料),使之成為長期標記。《尚書·呂刑篇》記載「墨罰之屬千」,一千種罪狀都用墨刑處罰,可見其適用之廣。這反映出,當時社會對毀壞狀貌(包括刺面、斷髮、漆身等)很重視,官方才以之來震懾犯罪。
也有的少數民族地區,在身上紋刺各種花紋,大概與原始的圖騰有關,這些做法不為中原所接受。當時周王季歷的兩個哥哥太伯、仲雍二人為了顯示不與季歷爭位心志,不惜學南蠻之人文身斷髮。大概時人的看法中,文身者都是野蠻人,決不能居於廟堂。
秦末時九江王英布,年輕時便因犯罪被處以黥刑,也就是刺字塗墨。人們因此改叫英布作黥布。英布自嘲地說:「人家給我看相,說我受刑之後便可當王。」時人都嘲笑他,黥布這個恥辱性的稱呼伴隨了英布一生。直到司馬遷著《史記》,英布的列傳名仍叫《黥布列傳》。
墨刑到了漢文帝時被廢除,魏晉、南北朝、隋唐歷代都沒有再恢復這一刑罰。唐末五代時,軍閥們為防士兵逃跑,撿起了墨刑這個古老的手段,給士兵身上刺字或刺上各種圖案。後晉時更是把刺字重新定為刑罰手段。北宋建國後,也繼承了五代的做法,刑罰中增添了刺配這一項。《水滸》中屢屢提到,罪犯被判決刺配某地某地,臉上少不了要刺兩行字。
唐朝時,文身開始分流為刺字和刺圖案。刺圖案是在民間流傳開來的,想必人們潛意識中認為,被刺字者都是強有力者,故而慢慢接納了此類做法,改頭換面,衍生出刺花的風俗。
五代時,後周開國皇帝郭威,少年時就在自己脖子上紋了一隻飛雀,世人以此稱其為「郭雀兒」。宋太祖、太宗時,有個姓張的士兵,晚年時出了家當道士,但因為他早年在脖子上刺了許多篆字,人們不稱他做道士,而稱之為張花項。還有一位奇人葛清,從頭頸以下遍刺白居易的詩及其配畫,人稱他為「白舍人行詩圖」。
但是視文身刺花為美的風俗,始終局限在社會底層,官方一直不提倡。宋朝規定宗室、官員和僧人不得刺字和紋身,有些官員犯罪,也一般不准對品官施加杖刑和刺面的懲罰。北宋名將狄青因為身有刺字,被高官顯貴們鄙視了一輩子。而這種風俗也一直持續了近千年,元明清直到現代,文身始終沒有成為主流審美的構成之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