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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圖片來自优酷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 可比性原则(comparability)《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就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可比性原则。

目录

简介

会计的可比性主要包括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两个方面。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称为统一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则称为一贯性。统一性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强调的是纵向比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关于“可比性”的论述中,也将会计的可比性分为不同时期的可比性和不同企业的可比性两个方面。《框架》第39段指出:“为了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使用者必须能够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为了评估不同企业相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使用者还必须能够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对整个企业及其不同时点以及对不同企业而言,同类交易或其他事项的计量和列报,都必须采用一致的方法”。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这里的可比,是指不同的企业,尤其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

可比性原则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运用可比性原则的注意事项:1、会计主体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主体应当认真鉴别;3、会计主体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应当将对企业的影响进行披露。 可比性原则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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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