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租可買計劃
可租可買計劃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99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項置業資助計劃,協助在公屋輪候冊上的人士可不需等候公屋單位而以綠表居屋價購買指定的當時新建公共屋邨。政府於2002年政府宣告停售居屋後,再沒有推行可租可買計劃的新單位,隨後亦在2003年終結這個計劃。
目錄
推行目的
- 可租可買計劃為準公屋租戶提供額外機會,提早實現置業夢想。合資格的申請人成功置業後,會獲得按揭補助金。補助金分6年按月發給,總額最高可達港幣162,000元。單身申請人可獲的補助金,為家庭申請人的一半。
售價標準
爭議
推行屋苑
- 指定的屋苑並非整個屋苑所有樓宇都納入這個計劃,只是指定的屋苑某一座或數座樓宇的單位納入,其餘座數的單位同時作為出租公屋或居屋出售(除非申請反應熱烈,才會將其他用作公屋的樓宇撥入此計劃出售,而出租單位業權份數亦已預先分割以作預備,但未曾執行;若指定大廈沒有單位售出,將直接轉為公屋出租,而不會另行重售),而指定的樓宇便成為私人樓宇,房屋署不會協助樓宇進行大廈維修、檢查升降機、清洗天台大廈水缸等公屋享有的服務,需自立法團解決問題。
- 指定為可租可買計劃的屋苑分別是旺角海富苑、將軍澳彩明苑、天水圍天頌苑及粉嶺雍盛苑。
- 曾被指定為可租可買計劃的屋苑將軍澳健明苑(現稱健明邨)、屯門富泰苑(現稱富泰邨)、長洲雅寧苑及東涌逸東苑(現稱逸東邨),其中健明苑、雅寧苑及逸東苑(新和諧一型樓宇)因屋苑尚未落成,政府已宣告停售居屋而改為公屋出租,其他屋苑則因政府於2000年推出的縮短公屋輪候年期政策,而與擬於同期發售的居屋第23期乙單位一併改作公屋。
第一期
第二期
規劃好但沒有推出的屋苑
參考文獻
- ↑ 「可租可買計劃」第一期七月中選樓. 新聞公報. 1999-06-21.
- ↑ 可租可買計劃配合居屋銷售期推出.新聞公報.1999-09-02
- ↑ 「可租可買計劃」第一期以優惠價推售屋苑(修訂). 199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