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租可买计划
可租可买计划是香港房屋委员会于1999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项置业资助计划,协助在公屋轮候册上的人士可不需等候公屋单位而以绿表居屋价购买指定的当时新建公共屋邨。政府于2002年政府宣告停售居屋后,再没有推行可租可买计划的新单位,随后亦在2003年终结这个计划。
目录
推行目的
- 可租可买计划为准公屋租户提供额外机会,提早实现置业梦想。合资格的申请人成功置业后,会获得按揭补助金。补助金分6年按月发给,总额最高可达港币162,000元。单身申请人可获的补助金,为家庭申请人的一半。
售价标准
争议
推行屋苑
- 指定的屋苑并非整个屋苑所有楼宇都纳入这个计划,只是指定的屋苑某一座或数座楼宇的单位纳入,其馀座数的单位同时作为出租公屋或居屋出售(除非申请反应热烈,才会将其他用作公屋的楼宇拨入此计划出售,而出租单位业权份数亦已预先分割以作预备,但未曾执行;若指定大厦没有单位售出,将直接转为公屋出租,而不会另行重售),而指定的楼宇便成为私人楼宇,房屋署不会协助楼宇进行大厦维修、检查升降机、清洗天台大厦水缸等公屋享有的服务,需自立法团解决问题。
- 指定为可租可买计划的屋苑分别是旺角海富苑、将军澳彩明苑、天水围天颂苑及粉岭雍盛苑。
- 曾被指定为可租可买计划的屋苑将军澳健明苑(现称健明邨)、屯门富泰苑(现称富泰邨)、长洲雅宁苑及东涌逸东苑(现称逸东邨),其中健明苑、雅宁苑及逸东苑(新和谐一型楼宇)因屋苑尚未落成,政府已宣告停售居屋而改为公屋出租,其他屋苑则因政府于2000年推出的缩短公屋轮候年期政策,而与拟于同期发售的居屋第23期乙单位一并改作公屋。
第一期
第二期
规划好但没有推出的屋苑
参考文献
- ↑ “可租可买计划”第一期七月中选楼. 新闻公报. 1999-06-21.
- ↑ 可租可买计划配合居屋销售期推出.新闻公报.1999-09-02
- ↑ “可租可买计划”第一期以优惠价推售屋苑(修订). 199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