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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品位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目錄

名詞解釋

可采品位是指礦石的開採成本底於贏利的品位礦石。我國執行的最低工業品位指標,基本上按國家規定,數十年一貫制的。

對於一個礦床而言,其價值大小主要取決於礦石的品位、儲量、賦存狀態(埋深、三維分布、開採條件等)。在以上因素中,礦體的賦存狀態是固定不變的。

而礦床的地質品位和儲量則是與最低工業品位相聯繫的,它是隨着技術、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一項動態指標。人們利用礦床中礦石的地質品位和礦石儲量兩項可變指標來描述礦床的價值。

事實上,由於礦區所處的開發利用條件(如露采和坑采,平硐、斜井和豎井開採,淺采和深采,水電、尾礦處理與堆放)、運輸條件和礦石的可選冶性之不同,礦產品市場之不同,最低工業品位,即可采品位大為不同。根據國內同類型礦山一般生產技術經濟指標和礦產品市場3年的平均價格,就可計算出可采品位。

可采品位的確定

如:某地採礦成本50元/噸,選礦成本40元/噸,原礦運輸成本30元/噸,企業管理費20元/噸,精礦銷售費20元/噸,礦山維檢費15元/噸,礦權使用費20元/噸,共計噸礦生產成本195元/噸。

採礦貧化率10%,選礦回收率80%,則每噸原礦的精礦(折合金屬噸)產率72%。

如果金屬價格如銅為6萬元噸,計價係數為80%,合格精礦(折合金屬噸)為4.8萬元/噸。

那麼:金屬價格6萬×計價係數80%×原礦品位×精礦產率(折合金屬噸)72%=195元

原礦品位=0.56%,亦即可采品位(礦區平均品位)為0.56%

如以鉛鋅金屬平均價格1.6萬/噸,計價係數為70%,同樣的產率和生產成本,

金屬價格1.6萬×計價係數70%×原礦品位×精礦產率72%=195元

原礦品位=2.42%,亦即可采品位(礦區平均品位)為2.42%

相關概念

噸礦生產成本

為每噸原礦所分攤的採礦、選礦和原礦運輸成本、企業管理、精礦銷售、礦山維檢和礦權使用等費用的總和。

採礦成本

即出礦成本。不同的開拓方式(露采、平硐、斜井、豎井)、採礦方法、排水量大小等,均影響採礦成本。目前一般坑采成本為20-70元/噸。

選礦成本

選礦成本受礦石可選性制約,主要為選礦藥劑和球磨機鋼球消耗量,尾礦處理與輸送費用(趨勢是干砂堆放和膠結充填)。目前一般選石廠的生產成本為20-70元/噸。

原礦運輸成本

指采出礦後由坑口至選廠的運輸費用。目前一般礦山的原礦運輸成本為10-50元。

礦山維檢費

按財政部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每噸原礦提取15--18元的礦山維檢費,以支持簡單再生產。

礦權使用費

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要交納的資源補償費、資源使用費等,折合每噸礦石的費用(一般10-20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