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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阿拉夜店火灾

台中阿拉夜店火灾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台中阿拉夜店火灾是发生于2011年3月6日凌晨1时许,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区中兴四巷1号的阿拉夜店的一场火灾事故,此事故最后造成9死13伤[1],是继1995年的卫尔康餐厅大火后台中再度发生的严重火灾事故。

目录

事件经过

该夜店2011年3月6日凌晨1点15分许,现场乐队结束表演并中场休息。1时22分许,临时代班的猛男在舞台上表演烟火秀,但由自己改造加装烟火的LED棒,却不慎引燃铺设在天花板上的隔音泡绵,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火势十分迅速的延烧,并且滴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大火。最初在场的客人没意识到火灾,以为是节目的特效,因而错失逃生的最佳时间,也因为店内的逃生路线不明确,甚至2楼的紧急出口遭到堵塞,所以人员皆往1楼的门口逃生,因起点靠近阶梯处,造成在2楼隔间的9名人员因逃生不及而葬生火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于凌晨1时24分接获民众报案,立即出动大批消防车赶往现场灌救,随后逐一疏散夜店里的人潮,并于2时13分控制火势,2时22分火势扑灭。

3月16日家属在台中市殡仪馆举行联合公祭,时任台中市市长胡志强和夫人邵晓铃偕同出席上香。

后续影响

事后台中市政府指称,5年21次安检均合格,还有三次属于联合稽查。然而台中市议会民进党团与民间已有要求台中市长胡志强应为此事下台负责[2]。 此事件使得中华民国内政部研议修法禁止室内明火表演,如有需求,应先向消防机关申请核准,并动员各署对全台各县市夜店展开清查。

检讨

该店内部原本是30坪左右的挑高空间,经过设计后装潢为二楼夹层,夹层除了规划钢管表演区,二楼隔间为方便观众看舞台表演,做成ㄇ字型的走道设计。但是二楼通往一楼的楼梯就在起火的舞台旁边,因此阻碍了客人们逃生的机会。

此一事件后,发现该店在5年内消防安检通过了21次。据检方指出,其实着火元凶就是易燃的泡绵,但隔音泡棉并非在消防法的安检项目中。都发局长黄崇典则表示,97年时业者因为在饮酒店附设卡拉OK,被列为八大行业,以不符合安检标准被断。虽然业者后来改善恢复了水电,但从此就以饮酒店的名义继续营业,所以安检项目跟着缩减为4小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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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