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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彌遠(1164年-1233年),字同叔中國南宋中期权臣。孝宗時代宰相史浩之子。浙江鄞县人。

史彌遠
史弥远.jpg
右丞相兼樞密使
任期
1208-1233
君主 宋寧宗
宋理宗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164
逝世 1233
配偶 潘友松
儿女 史宅之
史宇之
父母 父親 史浩
亲属 兄長 史彌茂 史彌大 史彌正
族侄 史嵩之

目录

生平

淳熙六年(1179年),以蔭官承事郎,八年(1181年),轉宣義郎。淳熙十四年(1187年),中進士。[1]

宋寧宗時任禮部侍郎,开禧二年(1206年)當時宰相韓侂冑打破了隆興和議,展開開禧北伐,為金人所敗,金人以殺韓侂胄為談和條件。三年(1207年)在寧宗與楊皇后授意下,史彌遠派人刺殺了韓侂冑,是為玉津園之變,還將韓侂冑首級交給金國,並主持與金人的談和,嘉定元年(1208年)成為宰相,掌握南宋的實權。

矯詔擁立宋理宗

史彌遠權勢熏灼,太子趙竑心不能平,常說要發配史彌遠到八千里外,並且預先定好「琼州崖州」為其貶謫之處,史彌遠恐懼,潛謀「伊尹霍光之事」。[2]嘉定十七年(1224年)寧宗病危,於是假傳聖旨立沂王趙貴誠為皇子,寧宗駕崩後,他聯同楊皇后義兄楊次山楊谷楊石,成功勸服楊皇后,矯詔擁立皇子趙貴誠繼位,是為宋理宗,並貶趙竑為濟王,藩封霅川(今浙江湖州)。寶慶元年(1225年)正月,霅川之變發生,又藉口謀反罪,賜死趙竑,趙竑自縊,史彌遠對外謊稱病死。彌遠因立宋理宗之功,更加掌握大權,至到1233年去世之前,史彌遠一直掌握南宋實權,前後掌政約25年,是宋朝掌政最久的宰輔。 宋朝以左相為尊,史彌遠卻刻意屈於右相,目的是使政壇無人敢挑戰其權威,更藉此造成長期「獨相」執政的局面。

彌遠死後,理宗得以親政,但其姪史嵩之仍居高位掌權。史浩、史彌遠、史嵩之祖孫三代皆拜相。史弥远的政治地位过于突出,宋理宗的光芒亦被湮没,有“渊默十年无为”之说。

家族

  • 高祖母:葉氏
  • 曾祖父:史詔
  • 祖父:史師仲
  • 祖母:洪氏
  • 父:史浩
  • 母:貝氏、周氏、陸氏
  • 兄:史彌大、史彌正、史彌茂
  • 弟:史彌堅
  • 妻:潘友松(潘畤與李孟琰之女)
  • 妾:黎妙沖[3]
  • 子:史宅之史宇之
  • 女:史氏,嫁趙汝禖
  • 侄:史嵩之
  • 甥:夏周篆

评价

彌遠掌權二十六年期間,雖因金國受蒙古威脅无暇南顾,而能保持南宋安定,但彌遠排斥異己,貪污中飽,貨賂公行,南宋國勢漸衰。

史彌遠篡改寧宗的遺詔,立宋理宗繼位,並假借霅川之變迫死濟國公竑,干擾皇統的繼立。比南宋其他的權臣更為過份,例如秦檜察覺身為皇子的宋孝宗經常與自己作對,但最後並沒有成功改變宋孝宗皇儲的身份。

《宋史》未將史彌遠列入《奸臣傳》,[4]《宋史·史彌遠傳》只形容彌遠“迨寧宗崩,廢濟王,非寧宗意。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儉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不思社稷大計,雖台諫言其奸惡,弗恤也。”而傳中評論又指出“史彌遠廢親立疏,諱聞直言。.....彌遠之罪既著,故當時不樂嵩之之繼也,因喪起復,群起攻之,然固將才也。”

注釋

  1. 《宋史》卷414
  2.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六十二:时杨皇后专国政,弥远用事久,宰执、侍从、台谏、籓阃皆所引荐,权势熏灼,竑心不能平,尝书杨后及弥远之事于几上,曰:“弥远当决配八千里。”宫壁有舆地图,竑指琼、崖曰:“它日当置史弥远于此。”美人以告弥远。
  3. 史弥远撰《宋故淑人黎氏圹记》
  4.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指出:“推原其故,则以侂胄禁伪学,而弥远弛其禁也。”又稱“《宋史》于南渡人物,褒贬多不公,总由胸中横一道学之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