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御史
雍正八年升從一品。總河、總漕及各省巡撫,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應否兼兵部尚書或侍郎銜,由吏部請旨定奪。清代為總督坐銜,乾隆十四年上諭,凡出任總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左右都御史為都察院最高職。從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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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名稱 | 右都御史 | 朝代 | 明清 |
部門 | 都察院 | 出處 | 《明史》 |
詞語解釋
右都御史為明代及清代前期都察院的職官。明代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為都察院長官,且均為正二品,下有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再往下為御史。 清代前期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左副都御史協理都察院事,而以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為外省總督、巡撫之加銜,乾隆十三年停僉都御史銜。御史主要任務為巡撫全國各地,御史還可以直接向皇上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