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行政规章并负责指导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负责商品房竣工交付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2]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负责全市集资建住房项目审核、资金审批及数字统计工作。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工作计划;负责房屋面积测绘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研究制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存量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新建小区的综合核查验收;负责拟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及使用管理;编制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计划;参与拟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趋势分析;编制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编制各类房地产规划。
(八)负责房地产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
(九)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