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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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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历史名词是历史上曾出现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称[1],例如“禅让”,传说古代实行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2]、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

目录

名词解释

同业拆借是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拆借资金只能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特点和作用

同业拆借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同城或异地商业银行间进行。由拆出与拆入资金的商业银行双方商定拆借条件,签订协议,共同履行,并通过人民银行进行资金划拨。

由此可见,同业拆借具有短期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能搞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账务处理

(1)拆借资金拆出时的核算

①拆出行以拆入行的借据为依据,向人民银行提交进账单及转账支票,并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予以转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拆出资金——某某银行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②拆入行根据进账单回单联进行账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入资金——某某银行

(2)拆借资金归还的核算

①拆入行归还借款时,应按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根据本息填制进账单和转账支票送往人民银行,并根据人民银行退还的进账单回单联及支票存根,填制转账借方传票二联,贷方传票一联,办理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拆入资金——某某银行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②拆出行根据进账单回单联予以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出资金——某某银行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实务处理

对于银行发生的“同业拆借”业务,一般设置拆出资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下面将通过案例进一步了解其相关实务的处理方式。

【案例】A银行北京分行因临时资金短缺,向同城B银行北京分行拆借资金2 000 000元,期限2个月,拆借利率为1.8%。

(1)拆借时

B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拆出资金——A银行 2 0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 000 000

A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 000 000

贷:拆入资金——B银行 2 000 000

(2)归还时

利息=2 000 000×1.8%×2÷12=6 000(元)

A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拆入资金——B银行 2 000 000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6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 006 000

B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 006 000

贷:拆出资金——A银行 2 000 000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6 00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