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公弼
吕公弼(1007年—1073年),字宝臣。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北宋大臣,宋仁宗时名相吕夷简次子。
- 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赐进士出身,同判太府寺将作监,迁直史馆。为河北转运使,权知开封府。
- 英宗即位,加给事中。官至枢密使、西太一宫使,卒赠太尉,谥惠穆。
目录
基本信息
人物介绍
吕公弼为宋仁宗朝名相吕夷简第二子,于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获赐进士出身,同判太府寺将作监,迁官直史馆。累官至河北转运使,后权知开封府。[1]
宋英宗即位,加给事中。后拜枢密副使。
熙宁元年(1068年),宋神宗擢升吕公弼为枢密使。
熙宁六年(1073年),吕公弼因病请求解职,被授为西太一宫使。同年,吕公弼病逝,享年六十七岁。获赠太尉,谥号“惠穆”。][2]
人物轶事
吕公弼治理成都时,因为政宽松,人们讥讽他处理政务不够威严果断。有一名小兵犯法该施杖刑,他却耍赖,说:“我宁可被杀,也不愿挨打。”吕公弼说:“鞭打是按国法,处死是你自愿。”于是下令先施杖刑后处斩,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批评吕公弼无能。[3] 冯梦龙在《智囊全集》中将其与张咏“一钱斩吏”之事并列,评价道:“若无此等胆决,强横小人,何所不至?”
人物评价
史料记载
参考资料
- ↑ 《宋史·吕公弼传》:公弼字宝臣。赐进士出身,积迁直史馆、河北转运使。
- ↑ 《宋史·吕公弼传》:才旬月,复以疾求解,为西太一宫使。薨,年六十七。赠太尉,谥曰惠穆。
- ↑ 《智囊全集·胆智部·威克·卷十一》:公弼,夷简子,其治成都,治尚宽,人嫌其少威断。适有营卒犯法,当杖,扞不受,曰:“宁以剑死。”公弼曰:“杖者国法,剑者自请。”为杖而后斩之,军府肃然。
- ↑ 4.0 4.1 《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列传第七十》 .国学导航.2015-05-07
- ↑ 《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二六·吕惠穆公神道碑》
- ↑ 《王魏公集》.国学大师.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