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仲廉
吳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女,原名統蓮,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城關鎮人。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同志的夫人。曾任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監委副書記、省委婦委書記、省政法委員會副主任、黨委書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平反昭雪。 [1]
吳仲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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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8年12月6日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城關鎮 |
國籍 | 中國 |
知名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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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吳仲廉
出生地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城關鎮
出生日期 1908年12月6日
逝世日期 1967年1月19日
信仰 共產主義
簡介
吳仲廉,原名統蓮[2] ,女,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城關鎮人,1908年12月6日出生,1967年1月19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
吳仲廉的父親吳初生在城關鎮開了一爿賣魚的小店,靠小本生意維持一家人的生活。父母省吃儉用供她讀書。吳仲廉天資聰穎,清秀恬靜,喜歡吹簫操琴,寫得一手娟秀的毛筆字。
1926年夏天,國民革命軍在廣州宣誓北伐,洶湧澎湃的大革命浪潮席捲南方各省。毗鄰廣東的湘南地區自然首先受到革命的洗禮。正在衡陽省立第三女子師範學校讀書的吳仲廉,積極投身到革命的行列之中。1927年4月,由同學曾志介紹,吳仲廉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生平履歷
"馬日事變"後,回宜章,參與組建中共碕石特別支部,任組織委員。1928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4月,上井岡山,任紅四軍前委組織幹事。1930年6月,吳仲廉和曾日三在井岡山結婚。1932年,調任紅軍總司令部直屬女子義勇隊指導員,將180多名紅軍家屬和農村姑娘,經過短期的政治和軍事訓練後 46年春江華與夫人吳仲廉攝於安東(今丹東) 46年春江華與夫人吳仲廉攝於安東(今丹東) ,分派到各地赤衛隊、少先隊任軍事骨幹。後歷任紅三軍政治部秘書、總支書記,紅軍學校及紅軍醫院政委,福建軍區政治部副科長,紅九軍政治部敵工部副局長。1934年,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征。1936年11月,隨西路軍在甘肅河西走廊遭敵包圍,突圍中被敵俘虜,被押送西寧中山醫院服勞役。她利用各種機會組織同志,堅守黨的秘密,揭露叛徒,保護同志。1937年8月,經周恩來、葉劍英等與國民黨交涉後,獲釋回延安。後當選為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吳仲廉與曾日三有一子∶吳長征;1937年4月27日在紅柳園子遭國民黨軍包圍,最後落入敵手壯烈犧牲,時年33歲。1943年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1] 。曾日三犧牲後吳仲廉與江華〔虞上聰〕結婚,生有三子∶虞大江〔譚震林女婿〕、江小華〔葉飛女婿〕、吳小白。抗日戰爭時期, 吳仲廉先後任八路軍山東縱隊組織部長兼秘書長,第一縱隊政治部秘書長,中共遼東分局婦委書記,中共安東省委委員、婦委書記,為人民軍隊的建設和婦女運動作出貢獻。
個人業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員、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監委副書記、省委婦委書記、省政法委員會副主任、黨委書記[1] 、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委政法領導小組組長,曾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她長期擔任浙江省司法部門的領導工作,在改造國民黨舊司法人員以及倡導巡迴審判、秉公執法、清理積案、建立和完善律師制度等方面作了重大貢獻。她作風深入,有膽有識,人稱"女包公"。"文化大革命"中,吳仲廉堅持原則,光明磊落,剛直不阿,敢於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鬥爭,致遭殘酷迫害,於1967年1月19日含冤逝世。後被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