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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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河北丰润人。1932年参加反帝大同盟。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到延安,1945年后任冀东区委书记兼唐山市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吉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6年后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革委会主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政委。为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九届中央委员,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一、十二届中顾委委员。1980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军区政委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职务。1995年病逝于北京。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吴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
出生地 河北丰润
出生时间 1913年
逝世日期 1995年
原名 李春华
目录
人简介
吴德,直隶(今河北)丰润人。(1932年参加反帝大同盟。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北平、唐山、天津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40年到延安,任中共中央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1945年后,任中共冀热辽分局委员、组织部部长,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冀东区委书记兼唐山市委书记。建国后,历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中共平原省委书记、吉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6年后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市委,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主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政委。
1973年、1977年连续当选为中共第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978年连续当选为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届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根据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批准他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北京军区政委的职务的请求。同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1]
人物生平
建国前
吴德(左二)陪同周恩来总理会见外宾 吴德(左二)陪同周恩来总理会见外宾 吴德,(1913年~1995年)河北丰润人。原名李春华,曾用名李若夫、李子实、孔四维。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2年至1937年,在北平弘达中学学习时参加反帝大同盟,任全国总工会华北办事处驻唐山市工会特派员,唐山市工联党团书记,华北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北平市委副书记、职工部部长,华北铁路工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至1940年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冀东分委书记。1940年至1945年,在延安参加整风,任中共中央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情报部第四室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冀热辽分局组织部部长,晋察冀边区政府交通局局长兼平绥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治委员兼唐山市委书记。
折叠建国后至196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1950年至1952年任中共平原省委书记。1952年7月至1955年5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1952年8月至1955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1957年3月前曾兼任天津大学校长。1960年1月起任东北协作区委员会副主任。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6年6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代市长。
文革期间
1966年5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67年4月至1972年4月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5月至1978年 10月任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其间:1967年4月至1971年3月任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3月至1972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1972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曾兼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卫戍区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6月至1975年1月任国务院文化组组长。1972年5月至1975年10月兼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文革后
1977年12月至1978年10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1973年8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1980年4月免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5月至1980年4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增补),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11月29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成就
学生时代就追求进步思想,投身革命活动。1932年参加中华民族反帝大同盟,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至1937年,主要从事工人运动,历任全总华北办事处驻唐山市工会特派员,唐山市 工联党团书记,华北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北平市委副书记、职工部部长,华北铁路工委书记。他曾代表河北省委参与领导唐山开滦煤矿大罢工和唐山市总同盟罢工,在我国工人运动中有较大影响。1937年4月,赴延安参加了苏区党代表会议和白区工作会议。1937年抗战爆发后,先后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冀东分委书记,代表河北省委参与组织冀东武装起义,直接领导发动开滦煤矿工人起义,为建立、壮大冀东抗日联军,坚持和发展冀东抗日游击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1940年,任中央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1945年,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冀热辽分局组织部部长,晋察冀边区政府交通局局长兼平绥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委兼唐山市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新中国成立后,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1950年3月,受中央派遣协助平原省工作,同年7月任平原省委书记。1952年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55年至1966年,任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兼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56年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补选为中央委员)。1966年至1978年,历任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兼市长,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北京军区政委。是中共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曾当选为中共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被免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1980年2月被免去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同年4月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1982年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11月29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