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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現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

本 名= 吳芾

字 號= 明可

別 稱= 湖山居士

出生地= 浙江台州府

目 錄

1吳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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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吳芾

  (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田市 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 秦檜 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 監察御史,上疏 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兩淮抗金失利,主和派為求 偏安一隅,紛紛主張對金退讓。吳芾 力排眾議,建議 高宗親征,駐蹕 建康(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 隆興元年(1163),升禮部十郎。二年十一月,任敷文閣直學士臨安知府,十二月,復威 吏部侍郎。幾經升遷,氣質益堅。曾言:為管「視百姓當如父母,視公事當如私事;預期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終為權臣所忌,出治太平州(今安徽當塗、蕪湖轄境)。乾道五年(1169),以 龍圖閣直學士告老還鄉,修小西湖於后里吳,終日從事著述。卒年80,諡康肅。墓葬於縣西十里申岙,朱熹為其作神道碑文。著有表奏五卷,詩文30卷,今存《 湖山集》十卷,收纂於 《四庫全書》。約生於宋徽宗政和中,約卒 於光宗紹熙中,年八十歲。第紹興進士。遷秘書正字。與秦檜有舊,及檜專政,芾退然如不識。檜疑之,諷言者論罷。後除監察御史,遷 殿中侍御史。丙淮戰不利,勸高宗親征。帝至建康,請駐蹕以繋中原之望;終不能用。孝宗即位,累遷記部侍郎,以剛直見忌,引去。旋起知太平州。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自號湖山居士。卒,諡康肅。芾為文豪健俊整,著有詩文三十卷,及表奏五卷,均《 宋史本傳》並傳世。 詞條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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