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福春(1963年|1月),天津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毕业于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学习。1993年,担任共青团静海县委书记。1996年5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2006年4月,任汉沽区委书记。2009年,任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2014年,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1] 发布消息,吕福春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向其行贿的天津地产商人刘存发因犯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