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以忠
周以忠 |
周以忠,出生於1962年8月,河南駐馬店人,曾任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周以忠1985年4月入黨,1987年10月參加工作,他是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周以忠任職期間貪污受賄,經河南省紀委初步查明,周以忠在南陽、開封任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商等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借逢年過節之機,收受黨員幹部款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犯罪。2014年1月非法收受人民幣951.5萬元,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
目錄
基本內容
人物經歷
1979.07—1984.07,清華大學機械系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學習;
1984.07—1987.10,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研究生;
1987.10—1989.05,中國第二砂輪廠企管辦幹部;
1989.05—1990.12,中國第二砂輪廠企管辦集體企業科科長;
1990.12—1992.04,中國第二砂輪廠陶瓷磨具二分廠副廠長;
1992.04—1993.06,中國第二砂輪廠廠長助理;
1993.06—1993.12,中國第二砂輪廠副廠長;
1993.12—1997.04,河南省白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1997.04—1998.08,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998.08—1998.12,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998.12—2001.06,河南省鄭州市副市長;
2001.06—2003.11,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11—2005.01,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
2005.01—2006.12,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南陽市委黨校校長(兼);
2006.12—2007.02,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02—,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第九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1.05.16—因經濟問題被雙規,此案在進一步檢查中....
2011年7月29日,記者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了解到,經會議表決通過,接受原開封市市長周以忠辭去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據了解,原開封市市長周以忠,在南陽、開封任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商等謀取利益,收取巨額賄賂。並且借逢年過節之際,收取黨員幹部款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2011年5月15日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採取「雙規」措施。
因嚴重違紀,周以忠提出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經常委會議表決通過,接受周以忠的辭職請求。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自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來,[1]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職1名:周以忠(開封市)。依照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周以忠的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現在,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945名。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參考文獻
- ↑ 開封原市長周以忠原組織部長李森林落馬,新浪網, 200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