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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雄

周建雄,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月9日,被开除党籍;10月30日,周建雄被公诉。

目录

基本内容

中文名:周建雄

出生日期:1955年1月

出生地:湖南长沙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1971年7月在 湘潭电机厂参加工作;

历任技工学校 教师、湘潭电机厂 团委书记;

1993年赴日本 东京研修企业管理;

1995年任南方通用电气集团公司(湘潭电机厂) 副总经理(副厂长),党委副书记;

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曾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6月 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9月14日, 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建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12月,被免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立案侦查

2017年01月03日,据高检网消息,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建雄(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开除党籍

2017年1月9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建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周建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藏匿涉案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领取奖金,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境外投资造成巨大亏损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雄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雄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周建雄在押未定罪及服刑期间,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依法逮捕

2017年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建雄(正厅级)决定逮捕。

纪委通报

2017年3月,湖南省纪委对2016年以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湘电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建雄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领取奖金问题。周建雄在担任湘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其别墅物业水电、私车保险保养、母亲雇用保姆、妻子旅游、女儿租房等应由个人承担的生活方面费用共计18.25万元,在下属公司进行报销;违规领取多家下属公司各类名目的奖金共计84万元。[1]

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30日,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建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