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枬
周枬 |
周枬,字叔廈,男,1908年生,江蘇溧陽市人,歸僑。1928年中國公學大學部商科畢業,1931年在比利時魯文大學獲政治外交碩士學位,1934年在該校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上海持志學院、湖南大學、江蘇學院、廈門大學、暨南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學院院長等,講授民商法和羅馬法。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法學研究所講學,1980年任安徽大學民法學教授,研究生導師[1],直至1990年退休。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92年獲"上海市老有所為精英獎[2]。2004年4月15日逝世於安徽合肥。
目錄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上海持志學院、湖南大學、江蘇學院、廈門大學、暨南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民 族 ---- 漢族
出生地點----江蘇溧陽市
出生日期----1908年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教育科研工作者
畢業院校----比利時魯文大學
主要成就----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個人介紹
1928年中國公學大學部商科畢業,1931年在比利時魯文大學獲政治外交碩士學位,1934年在該校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上海持志學院、湖南大學、江蘇學院、廈門大學、暨南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學院院長等,講授民商法和羅馬法。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法學研究所講學,1980年任安徽大學民法學教授,研究生導師,直至1990年退休。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92年獲"上海市老有所為精英獎。2004年4月15日逝世於安徽合肥。
學術成果
包括:《民法概論》(蘇皖政治學院1936年出版);《法學緒論》(江蘇學院1941年出版);《羅馬法上幾個問題的研究》(蘇皖政治學院季刊1941年7月);主編《外國法律知識譯叢。民法》(上海知識出版社1981年出版);主編《外國法律知識譯叢。經濟法》(上海知識出版社1982年出版,以上兩譯叢均獲上海市1986年社會科學優秀譯著成果獎);合撰《羅馬法》(群眾出版社1983年出版);《羅馬<十二表法>譯評》(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1983年第3期);任《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辭典》常務編委,主要撰稿人(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初版,1984年修訂二版,1989年再修正三版);《羅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1994年出版,1996年第二次印刷,該書系中國國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被商務印書館列為100周年獻禮項目;獲1995年安徽省優秀社科成果榮譽獎,安徽省第二屆優秀教材一等獎及1997年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任《法學大辭典》顧問、副主編,羅馬法分科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年出版);任"中國政法大學"《英漢法律詞典》審定人。
發表論文
另陸續發表有關羅馬法和民商法的論文多篇。主要學術貢獻有:在1979年後我國羅馬法研究恢復過程中發揮了學術帶頭作用,總結了1911年至1949年間中國羅馬法研究的歷史,糾正了我國先前羅馬法研究中的許多謬誤,詳盡地揭示了羅馬法與市場經濟國家法制的聯繫,有力地推動了在我國民商法律的制訂過程中借鑑羅馬法的一般原則和一些規範,並證明了其必要性,受中國司法部委託並在其組織領導下,於1982年為全班,系統地傳授羅馬法知識,這是1949年後在中國第一次進行這類培訓,促進並領先進行現代西方法律知識在中國的系統譯介;在翻譯外文法律文獻的過程中,創造了許多新的專業術語,現已為我國法學界廣泛採用;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制定,並做出最重要貢獻。1994年在北京召開的"羅馬法、中國法、民法法典化國際研討論"上,《羅馬法原論》作為國內目前最完善、最系統、最科學的一部羅馬法專著贈送給各國羅馬法專家進行交流,得到國外同行專家的好評,其人被當今法學界喻為"羅馬法活詞典"。
參考來源
- ↑ 湖大法學院院史名賢篇丨「羅馬法的活字典」周枬 ,搜狐, 2020-07-15
- ↑ 周枬 ,安徽大學, 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