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涛
周海涛[1] 周海涛,男,1972年12月出生于陕西汉中,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2]。2011年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百人工程;2014年受聘美国休斯敦大学客座教授。 2015年4月,入选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名单。
周海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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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知名于 |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
知名作品 |
《学课程研究》 《教育研究》 《管理世界》 |
研究领域:教育发展策略与与院校管理、高等教育评价与政策分析、课程理论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干部培训质量保障。在教育研究,管理世界,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等刊物发表专业文章80余篇。
目录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1996.9-1999.6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1999.9-2002.6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2002.9-2004.8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2004.9-2009.6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任教。2005年晋升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任国际合作部主任。
2009.6-至今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任教。
2006.9-2007.9密歇根大学(Ann Arbor)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出访经历
2006.9-2007.9,密歇根大学(Ann Arbor)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13.1-2013.7,美国休斯敦大学教育学院高级研究学者。
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政策与院校管理策略、课程理论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力资源开发2004年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后,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主要贡献
研究成果
2004.9-至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教师。
2004-2005年,主持完成全国教育"十五"规划课题"基于拔尖创新人才目标的研究生课程发展研究"(EGA030464)。。
2004-2005年,主持完成北京市教育"十五"规划课题"北京高等教育消费研究"(CDA03045)。
2004-2005年,参与申报World Bank Loan /DFID Grant Basic Education In Western Areas Project "Proposal of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Study"(已立项)。
2004年,参与申报"教育发展系列"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已立项)。 ?开展"区域教育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硕士生课程教学工作。
2002.9-2004.8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2004年,主持完成第34批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研究生。教育发展潜力与政策激励研究"。
2004.1-2004.8,任日本广岛大学"中日高水平大学比较研究"项目独立承担者,完成中国概况部分。
2003.7-2004.2,任国家科协攻关课题"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独立承担者,完成"历史经验"部分。
2002-2004年,主要参与全国十五规划国家课题"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撰写开题、结题报告;主持进行了22所研究生培养单位、1900 人的问卷调查。
2003.3-2003.10,任全国"十五"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我国转型期教育重大政策案例研究"独立承担者,完成"高等教育部分"。
2002-2003,主要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教育部科技攻关重大课题"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执笔起草了政策建议报告、课题总报 告(3.6万字);
撰写了"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策略与方法"(5万字)、"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3.6万字)、"中国研究型大学 的办学理念与运行机制"(4.5万字)、"推进教育创新,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3.7万字)。(该课题被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2003年出版《中国 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一书。)
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教育管理决策"、"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生课程教学。
1999.9-2002.6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研究生
2001年参与教育部"创新观念、创新能力与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课题(课题组第一参加人),2001年底结题。
2000年完成上海市政府"教育消费的国际比较"研究课题,任课题组副组长。 1996.9-1999.7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1999年,主持完成陕西省科委"知识经济与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课题。
主要参与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课题:"高等学校教育收费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高教投资"。
参与教育部师范教育课题"21世纪初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对教师要求和师范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21世纪初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师范院校师资建设 研究"。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周海涛教授分析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创新[3] 2017年4月11日陕西省召开新民促法及配套政策培训会[4]
科研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阶段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的政策支撑体系研究"(10BGL04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大学生满意度调查与学生事务管理改进研究"(EIA0702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美大学教师满意度调查与院校管理政策调整的比较研究"(07JA880012);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教高司函【2008】18号);
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大学教师满意度调查与院校改革研究"(教外司留【2008】890号)。
学术成果
著作
《高等学校设置的理论与实践》(合著,2000)。
《高等教育学》(副主编,2001)。
《WTO与中国教育》(合编,2001)。
《学校与社区关系》(主译,2003)。
《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主译,2004)。
《学校安全工作指南》(主译,2006)。
《大学课程研究》(专著,2008)。
《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指南》,(主译,2009)。
《案例研究方法的设计与策略》(主译,2009)。
《国际论文研究与撰写规范》(合著,2009)。
论文
获奖记录
鼓励社会办学,要拆掉“玻璃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周海涛解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扩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您如何看待?
周海涛:这有利于扩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提高质量效率、培育教育增长点。我们要把握社会力量办学空间、机制的双重优势,健全法规体系,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捐资政策,大幅度提高社会资金投入教育的畅通化、便利化和专业化。
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5万余所,在校生4300余万人。同时,源于社会力量、依靠体制灵活、吸纳社会资金能力强,是民办学校的天然优势。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一是民办学校服务范围稳中有升,学校建设和内涵发展的预期快速攀升。二是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的力度不会减少,同时公办教育发展的财力需求刚性很强,不少地方教育经费依旧短缺,仍需社会力量大显身手。三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学龄人口比例将有所增长,仍需要民办教育继续为储备教育资源、增强教育服务供给能力作贡献。四是目前我国民办学校进入运营期后的办学资金来源主要靠学费,如民办高校学费约占运营收入的80%以上,而捐赠和学校自营收入所占比例很小。各类社会资金在教育领域的比重和重要作用,将会随着法规制度的完善、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大。
健全法规体系,拆掉“玻璃门”和“弹簧门”
记者: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还面临哪些问题?
周海涛:健全法规体系,拆掉“玻璃门”和“弹簧门”。目前,民办学校总资产达5000多亿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潜力巨大。据一项关于北京84家中小企业闲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显示,企业闲置资金在100万元左右的占比很高,为拓展教育资源以及民办学校筹资提供了可能。然而,制约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仍然存在。如长期以来“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制约着社会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一经确定难以随发展需求和基础准备情况而变更;比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确立的土地等办学条件,不少举办者可望而不可即;现实中筹设期限的限制,变相加高了门槛,这使得一些意欲投入教育者望而生畏。
应加快修订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解决民间投入教育准入难的问题。一是探索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并实行分类管理。二是放开社会资金进入民办教育的管制,适度放宽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和筹设期限,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保证制度链衔接到位,政策落实顺畅。三是明确相关的产权保护和保全规定,不仅明晰界定民办学校的性质和产权,还应针对教育投资资本退出程序和方式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新模式
记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可以在哪些方面探索?
周海涛:据调研,目前社会资金投入民办学校较多,各类学校多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筹集资金;同时相关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审批程序较为繁杂,面临制度约束。为此,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深化背景下社会资金投入教育的新模式。一是探索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入教育领域,举办混合所有制民办学校,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二是进一步探索公办学校、行业企业与各类社会组织联合办学,引导大型国企等各类社会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方式出资,并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允许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投资、相互委托管理、相互购买服务。三是支持社会资金主体独立或合作通过新办、并购等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股票、证券、养老年金、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遗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四是依法引入海外捐赠资金,可积极与海外校友、华侨、知名实业家等联络,拓展海外捐赠渠道。
完善捐赠制度也是当务之急。一是国家层面出台教育捐赠管理办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捐赠制度,为政府、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条件。二是加大免税的力度,适度上调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免税额度,特别是上调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内准予扣除应纳所得额的部分(目前为12%),并简化烦琐的审批程序。三是建立捐赠经费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所捐赠的资金或物品的使用情况透明、清晰。四是完善民办学校基金会管理,发挥基金会双面防火墙作用,既防止捐资人或投资人过多干预办学,又防止资金抽逃或用于办学以外的支出,规避企业借捐赠之名进行避税的做法。 = 北师大教授周海涛:鼓励社会办学 要拆掉“玻璃门” ==
参考资料
- ↑ 个人简历网
- ↑ 周海涛,
- ↑ 北京师范大学周海涛教授分析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创新,山东财经大学, 2013-10-21
- ↑ 陕西省召开新民促法及配套政策培训会,陕西传媒, 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