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濤
周海濤[1] 周海濤,男,1972年12月出生於陝西漢中,教授 ,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2]。2011年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百人工程;2014年受聘美國休斯敦大學客座教授。 2015年4月,入選2015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名單。
周海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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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授 ,博士生導師 |
知名於 | 北京師範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 |
知名作品 |
《學課程研究》 《教育研究》 《管理世界》 |
研究領域:教育發展策略與與院校管理、高等教育評價與政策分析、課程理論與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幹部培訓質量保障。在教育研究,管理世界,高等教育研究,比較教育研究,教育發展研究等刊物發表專業文章80餘篇。
目錄
人物經歷
教育背景
1996.9-1999.6陝西師範大學教育管理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1999.9-2002.6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系博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2002.9-2004.8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
2004.9-2009.6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管理學院任教。2005年晉升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任國際合作部主任。
2009.6-至今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高等教育研究所任教。
2006.9-2007.9密歇根大學(Ann Arbor)教育學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出訪經歷
2006.9-2007.9,密歇根大學(Ann Arbor)教育學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2013.1-2013.7,美國休斯敦大學教育學院高級研究學者。
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政策與院校管理策略、課程理論與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力資源開發2004年於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完成博士後研究後,任教於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管理學院。
主要貢獻
研究成果
2004.9-至今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管理學院教師。
2004-2005年,主持完成全國教育"十五"規劃課題"基於拔尖創新人才目標的研究生課程發展研究"(EGA030464)。。
2004-2005年,主持完成北京市教育"十五"規劃課題"北京高等教育消費研究"(CDA03045)。
2004-2005年,參與申報World Bank Loan /DFID Grant Basic Education In Western Areas Project "Proposal of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Study"(已立項)。
2004年,參與申報"教育發展系列"精品課程建設項目(已立項)。 ?開展"區域教育發展戰略"、"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等碩士生課程教學工作。
2002.9-2004.8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
2004年,主持完成第34批中國博士後基金課題"研究生。教育發展潛力與政策激勵研究"。
2004.1-2004.8,任日本廣島大學"中日高水平大學比較研究"項目獨立承擔者,完成中國概況部分。
2003.7-2004.2,任國家科協攻關課題"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獨立承擔者,完成"歷史經驗"部分。
2002-2004年,主要參與全國十五規劃國家課題"中國研究生教育發展戰略研究":撰寫開題、結題報告;主持進行了22所研究生培養單位、1900 人的問卷調查。
2003.3-2003.10,任全國"十五"教育科學規劃國家重點課題"我國轉型期教育重大政策案例研究"獨立承擔者,完成"高等教育部分"。
2002-2003,主要參與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教育部科技攻關重大課題"中國研究型大學建設與發展戰略研究":執筆起草了政策建議報告、課題總報 告(3.6萬字);
撰寫了"中國研究型大學建設的策略與方法"(5萬字)、"中國研究型大學建設的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3.6萬字)、"中國研究型大學 的辦學理念與運行機制"(4.5萬字)、"推進教育創新,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3.7萬字)。(該課題被鑑定為"國際先進水平",2003年出版《中國 研究型大學建設與發展》一書。)
開展"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教育管理決策"、"課程與教學論"碩士生課程教學。
1999.9-2002.6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系博士研究生
2001年參與教育部"創新觀念、創新能力與創新人才培養研究"課題(課題組第一參加人),2001年底結題。
2000年完成上海市政府"教育消費的國際比較"研究課題,任課題組副組長。 1996.9-1999.7陝西師範大學教育管理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1999年,主持完成陝西省科委"知識經濟與陝西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課題。
主要參與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課題:"高等學校教育收費與經濟欠發達地區家庭高教投資"。
參與教育部師範教育課題"21世紀初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對教師要求和師範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和"21世紀初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師範院校師資建設 研究"。 2013年北京師範大學周海濤教授分析現代大學制度改革創新[3] 2017年4月11日陝西省召開新民促法及配套政策培訓會[4]
科研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現階段提升大學生創業技能的政策支撐體系研究"(10BGL043);
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課題"大學生滿意度調查與學生事務管理改進研究"(EIA07024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中美大學教師滿意度調查與院校管理政策調整的比較研究"(07JA880012);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項目"教學團隊與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 (教高司函【2008】18號);
留學回國人員基金項目"大學教師滿意度調查與院校改革研究"(教外司留【2008】890號)。
學術成果
著作
《高等學校設置的理論與實踐》(合著,2000)。
《高等教育學》(副主編,2001)。
《WTO與中國教育》(合編,2001)。
《學校與社區關係》(主譯,2003)。
《案例研究方法的應用》(主譯,2004)。
《學校安全工作指南》(主譯,2006)。
《大學課程研究》(專著,2008)。
《質性研究中的訪談:教育與社會科學研究指南》,(主譯,2009)。
《案例研究方法的設計與策略》(主譯,2009)。
《國際論文研究與撰寫規範》(合著,2009)。
論文
獲獎記錄
鼓勵社會辦學,要拆掉「玻璃門」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周海濤解讀「鼓勵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提供多樣化教育服務」
擴充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
記者:《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提供多樣化教育服務。」您如何看待?
周海濤:這有利於擴充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提高質量效率、培育教育增長點。我們要把握社會力量辦學空間、機制的雙重優勢,健全法規體系,創新投入方式,完善捐資政策,大幅度提高社會資金投入教育的暢通化、便利化和專業化。
社會力量辦學已成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5萬餘所,在校生4300餘萬人。同時,源於社會力量、依靠體制靈活、吸納社會資金能力強,是民辦學校的天然優勢。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一是民辦學校服務範圍穩中有升,學校建設和內涵發展的預期快速攀升。二是公共財政投入教育的力度不會減少,同時公辦教育發展的財力需求剛性很強,不少地方教育經費依舊短缺,仍需社會力量大顯身手。三是隨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學齡人口比例將有所增長,仍需要民辦教育繼續為儲備教育資源、增強教育服務供給能力作貢獻。四是目前我國民辦學校進入運營期後的辦學資金來源主要靠學費,如民辦高校學費約占運營收入的80%以上,而捐贈和學校自營收入所占比例很小。各類社會資金在教育領域的比重和重要作用,將會隨着法規制度的完善、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大。
健全法規體系,拆掉「玻璃門」和「彈簧門」
記者: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還面臨哪些問題?
周海濤:健全法規體系,拆掉「玻璃門」和「彈簧門」。目前,民辦學校總資產達5000多億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潛力巨大。據一項關於北京84家中小企業閒置資金使用情況統計顯示,企業閒置資金在100萬元左右的占比很高,為拓展教育資源以及民辦學校籌資提供了可能。然而,制約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仍然存在。如長期以來「民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規定製約着社會資金投資教育的積極性;民辦學校的辦學層次一經確定難以隨發展需求和基礎準備情況而變更;比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確立的土地等辦學條件,不少舉辦者可望而不可即;現實中籌設期限的限制,變相加高了門檻,這使得一些意欲投入教育者望而生畏。
應加快修訂完善《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進一步解決民間投入教育准入難的問題。一是探索依法舉辦非營利性學校和營利性學校,並實行分類管理。二是放開社會資金進入民辦教育的管制,適度放寬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和籌設期限,鼓勵引導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保證制度鏈銜接到位,政策落實順暢。三是明確相關的產權保護和保全規定,不僅明晰界定民辦學校的性質和產權,還應針對教育投資資本退出程序和方式等內容做出詳細規定。
探索社會資金投入教育新模式
記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可以在哪些方面探索?
周海濤:據調研,目前社會資金投入民辦學校較多,各類學校多以現金和實物形式籌集資金;同時相關部門的行政規章、制度、審批程序較為繁雜,面臨制度約束。為此,要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深化背景下社會資金投入教育的新模式。一是探索公有、民營、外資等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投入教育領域,舉辦混合所有制民辦學校,在學校管理、人員聘用、人才培養、財務管理等方面充分發揮體制機制優勢。二是進一步探索公辦學校、行業企業與各類社會組織聯合辦學,引導大型國企等各類社會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支持非營利民辦學校的管理者和骨幹教師以資金、技術、專利等方式出資,並參與學校決策管理。允許公辦和民辦學校相互投資、相互委託管理、相互購買服務。三是支持社會資金主體獨立或合作通過新辦、併購等方式進入教育領域,可以用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用股票、證券、養老年金、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遺產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四是依法引入海外捐贈資金,可積極與海外校友、華僑、知名實業家等聯絡,拓展海外捐贈渠道。
完善捐贈制度也是當務之急。一是國家層面出台教育捐贈管理辦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教育捐贈制度,為政府、捐贈人、受贈人、受益人之間的良性互動創造條件。二是加大免稅的力度,適度上調企業和個人捐贈的免稅額度,特別是上調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內准予扣除應納所得額的部分(目前為12%),並簡化煩瑣的審批程序。三是建立捐贈經費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所捐贈的資金或物品的使用情況透明、清晰。四是完善民辦學校基金會管理,發揮基金會雙面防火牆作用,既防止捐資人或投資人過多干預辦學,又防止資金抽逃或用於辦學以外的支出,規避企業借捐贈之名進行避稅的做法。 = 北師大教授周海濤:鼓勵社會辦學 要拆掉「玻璃門」 ==
參考資料
- ↑ 個人簡歷網
- ↑ 周海濤,
- ↑ 北京師範大學周海濤教授分析現代大學制度改革創新,山東財經大學, 2013-10-21
- ↑ 陝西省召開新民促法及配套政策培訓會,陝西傳媒, 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