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
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畜水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水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支持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牧业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场、水面使用权承包和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大宗农畜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预测并发布农牧渔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植物工作。
(六)制订全市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牧渔业“种子工程”、“菜篮子工程”等;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牧草种子和水产苗种的培育、引进、调出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良种、苗种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
(八)负责农药药政药检、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饲料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拟订全市农牧渔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渔业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和认证;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投入品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督全市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呼市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组织在呼市实施的项目。
(十二)指导和协调农牧场、种畜禽场和水产良种场的经济发展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关于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工作。
(十四)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和指导农牧渔业各种专业学会、协会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管理市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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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呼和浩特市政府组成部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20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