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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丰阿(1908年3月16日—1970年11月29日),又名滕续文,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苏木瓜毛都嘎查人。

哈丰阿
出生 1908年3月16日
国籍 中国
知名作品 《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青旗歌》

1946年1月,任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秘书长。4月,参加在承德召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当选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常委,任联合会宣传部长、东蒙总分会主任,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会后历任中共兴安省工委委员,兴安省政府委员,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省军区政委(东北民主联军辽吉军区副政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副主席,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委员;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及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兼教育厅厅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中苏友好协会会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内蒙古分会主席等职。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1]

1970年11月29日哈丰阿在其所关押地呼和浩特去世,终年63岁。 文革结束后,1979年4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为他举办了追悼大会以示平反昭雪。

目录

人物生平

童年

1908年3月16日出生于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苏木瓜毛都嘎查。 父亲仁钦宁布(汉名滕海山),曾是内蒙古自治军第二军旅长。 少年时,哈丰阿给和硕梅林肖兴嘎的笔贴式当徒弟学习文化知识。16岁,他开始在旗札萨克公署当见习文书。

早年生涯

1929年就读于沈阳东北蒙旗师范学校。1932年加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伪政权开展地下工作。先后在伪满兴安西省、兴安局、伪满国务院总务厅、兴安总省公署、伪满驻日使馆任秘书、参事官、理事官等职。 “九一八”事变时,哈丰阿正在奉天,对中华民族的危亡十分担忧。蒙奸甘珠尔扎布在日军的操纵下,组建“内蒙古独立军”(后改称“内蒙古自治军”),哈丰阿参加独立军后,任第三军秘书长。 1932年4月。从莫斯科东方大学回来的朋斯克、特木尔巴根发展哈丰阿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就在这一年,写下了著名的《青旗歌》。 1945年8月18日,日本投降后,哈丰阿等人在王爷庙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组织“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活动,建立东蒙党部,任秘书长。 1946年1月,任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秘书长。4月,参加在承德召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当选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常委,任联合会宣传部长、东蒙总分会主任,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会后历任中共兴安省工委委员,兴安省政府委员,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省军区政委(东北民主联军辽吉军区副政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副主席,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委员;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及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

建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兼教育厅厅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中苏友好协会会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内蒙古分会主席等职。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遭遇及平反

文革动乱期间,乌兰夫等共产党正统派被收押,当年内人党运动这段历史又被翻了出来,成为哈丰阿的一大“罪状”,除了哈丰阿本人以外,在内蒙古,“内人党”这一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到成千上万的无辜的蒙古人头上,许多人被活活折磨致死、致残,这是蒙古族历史上所遭受的前所未有的大迫害。 在“挖肃(内人党)”期间,1970年11月29日哈丰阿在其所关押地呼和浩特去世,终年63岁。 文革结束后,1979年4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为他举办了追悼大会以示平反昭雪。

参考资料

  1. [1]豆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