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時期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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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時期的民族政策唐太宗布德懷柔,民族關係密切。對於依附的各族,一般不改變其生活方式,社會制度尊重其習俗,任命各族首領以統轄本部。還通過"和親"進一步發展民族關係。唐太宗被少數民族尊奉為"天可汗"。[1]
唐王朝建立之初,東有稽胡的擾邊,西有吐谷渾的威脅,北有突厥的侵襲,尤以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突厥武裝曾直逼唐廷首都長安(今西安)的近郊,成為當時的主要威脅。李世民即位後,經過三、四年的認真努力,國家的經濟實力有了明顯的好轉,政權得到一定的鞏固,便對突厥的騷擾從防禦轉入反擊。但是同時對它周邊的少數民族採取懷柔政策。
武德九年(626年)九月,即位伊始的唐太宗說:「王者視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內,皆朕赤子。」貞觀元年(627年),又說:「朕以天下為家。」貞觀十八年(644年),又說:「夷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則骨肉不免為仇敵。」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又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
唐太宗的這種認識和思想,顯示了處理民族關係和中外關係的仁和寬厚的胸懷。在這種思想和胸襟指導下,貞觀時期推行了十分開明友善的民族關係和中外關係政策。
貞觀四年(630年),唐朝滅亡東突厥汗國後,沒有採取歷史上慣用的分離肢解措施,而是採取了「全其部落,[順其土俗]]」之策,尊重和保留突厥的社會組織和風俗習慣,在東起幽州(今北京市)西至靈州(今屬寧夏)一帶,設置了順、祐、化、長四州都督府妥善安置歸附突厥降戶,又在突厥原居地設置了定襄、雲中兩都督府對突厥留居民眾實施管理。這些都督府的都督均由突厥本族首領擔任,可以世襲,創立了新的羈縻府州制度。開明友善的政策很快就取得了良好成效。
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被回紇等族擁戴為「天可汗」,成為各族的共主和最高首領,各族在回紇以南、突厥以北建立了一條「參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驛,各有馬及酒肉,以供過使」。從此以後,「以璽書賜西域、北荒之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死亡者,必詔冊立其後嗣焉」,形成了少數民族政權首領例由唐廷冊封的制度。唐太宗還實行了與吐蕃等少數民族政權和親的政策,以婚姻親情的方式協調強化與周邊各民族的關係。開明友善的民族關係政策和制度在唐代的長期實施,大大減少了漢族和少數民族間的隔閡,增強了各民族間的廣泛互補和血肉融合,實現了多民族共同發展進步的宏大局面。正是在唐代,中華民族新的代稱——「唐人」形成,奠定了現代中華民族的基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