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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时期的民族政策

唐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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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时期的民族政策唐太宗布德怀柔,民族关系密切。对于依附的各族,一般不改变其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尊重其习俗,任命各族首领以统辖本部。还通过"和亲"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唐太宗被少数民族尊奉为"天可汗"。[1]

唐王朝建立之初,东有稽胡的扰边,西有吐谷浑的威胁,北有突厥的侵袭,尤以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突厥武装曾直逼唐廷首都长安(今西安)的近郊,成为当时的主要威胁。李世民即位后,经过三、四年的认真努力,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好转,政权得到一定的巩固,便对突厥的骚扰从防御转入反击。但是同时对它周边的少数民族采取怀柔政策。

武德九年(626年)九月,即位伊始的唐太宗说:“王者视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内,皆朕赤子。”贞观元年(627年),又说:“朕以天下为家。”贞观十八年(644年),又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又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

唐太宗的这种认识和思想,显示了处理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仁和宽厚的胸怀。在这种思想和胸襟指导下,贞观时期推行了十分开明友善的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政策。

贞观四年(630年),唐朝灭亡东突厥汗国后,没有采取历史上惯用的分离肢解措施,而是采取了“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之策,尊重和保留突厥的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在东起幽州(今北京市)西至灵州(今属宁夏)一带,设置了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妥善安置归附突厥降户,又在突厥原居地设置了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对突厥留居民众实施管理。这些都督府的都督均由突厥本族首领担任,可以世袭,创立了新的羁縻府州制度。开明友善的政策很快就取得了良好成效。

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被回纥等族拥戴为“天可汗”,成为各族的共主和最高首领,各族在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建立了一条“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从此以后,“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死亡者,必诏册立其后嗣焉”,形成了少数民族政权首领例由唐廷册封的制度。唐太宗还实行了与吐蕃等少数民族政权和亲的政策,以婚姻亲情的方式协调强化与周边各民族的关系。开明友善的民族关系政策和制度在唐代的长期实施,大大减少了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隔阂,增强了各民族间的广泛互补和血肉融合,实现了多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宏大局面。正是在唐代,中华民族新的代称——“唐人”形成,奠定了现代中华民族的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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