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银企信息共享融资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设立和调整市政府各部门办事大厅(窗口)的意见、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视频
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搜狐,2019-03-01
- ↑ 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商丘机构编制网,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