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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也称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是大宗商品进行现货及期货买卖的交易场所。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通常只能通过特定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易.特定人员主要指交易所的会员,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买卖,会员要缴纳会费,交易时不再缴纳其他费用.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要各按交易额的5~10%缴纳“履约押金”,待交割期完成,交易所会如数退回押金。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目录

简介

2009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全球范围比较著名的从事期货商品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期货交易所(NYMEX),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CO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评价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双方成交时不是凭现货而是凭既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规格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并非任何商品都能进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达到公认的质量标准,适于大宗交易,又能长期储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