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为一级的普通高中,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截至2020年春季学期,四川省教育厅共计批准105所“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推动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规范办学行为、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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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水平较高,办学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2],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社会评价好,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充分发挥实验先行、示范引领、帮扶薄弱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当在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活运行机制、丰富办学模式、改进综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坚决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当达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要求。申报评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验收程序
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工作。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州)初评认为达到《细则》定级标准的,由市(州)正式向省教育厅申报。一般普通高中可以申报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被认定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满3年的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采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家长和周围群众)、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达到《细则》定级标准的,由四川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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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示范性高中应该怎样“示范”?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8-09-04
- ↑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教育改革纪事·素质教育 探寻素质教育的真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