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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目錄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川委發〔2014〕6號),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承擔擬訂省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

(四)制定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和維修審批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省直機關及所屬在蓉單位、中央在蓉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直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省直機關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中央駐蓉機構小汽車編制的管理和市(州)領導機關小汽車編制的核批。

(七)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直機關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八)負責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審核並提出經費安排建議。

(九)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一)承擔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二)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後勤管理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四川省機關事務局對雷波縣幼教開展幫扶活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