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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交易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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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回購交易是質押貸款的一種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債券上。債券經紀人向投資者臨時出售一定的債券,同時簽約在一定的時間內以稍高價格買回來。債券經紀人從中取得資金再用來投資,而投資者從價格差中得利。回購交易長的有幾個月,但通常情況下只有24小時,是一種超短期的金融工具。

回購交易的種類

回購交易的種類如下:

1、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也稱國債的現貨交易,是指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市場,即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在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買回債券,還包括買入債券,在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條件和價格再賣給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購。

2、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是將債券抵押給資金貸出方,獲得資金,最後歸還資金本息以贖回債券。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來看,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交易;而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稱為進行逆回購交易。

3、證券回購交易

證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4、質押式回購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術語解釋

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交易工具」,信用工具是指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藉以保證債權人或投資人權利的憑證,是資金供應者和需求者之間繼續進行資金融通時,用來證明債權的各種合法憑證。信用工具也叫金融工具,是重要的金融資產,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對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