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减量化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行的版本于2004年12月29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这是我国固体废物的专项法律,详细地阐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该法在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具体描述了污染防治的原则、规定和措施。在这一法律的指导下,国务院以及国家各部委还出台了《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条例等专业性或地方性法规,健全了固体废物的法规体系。为了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便于监管,国家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分为污染控制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如《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等;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等;固体废物其他相关标准,如《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等。
评价
中国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呈逐年增加,这不断加速资源消耗、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后期的处置也是一笔巨大的支出,毕竟能够实现综合利用的比例较少。为此,固体废物减量化服务拥有广阔的需求空间,从政府、企业到家庭、个人都需要为减量化贡献一份力量。对于自身尚不具备减量化能力的单位或组织,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服务就是社会服务机构如SGS为固体废物的所有者,围绕减量这个主题,提供的各类与固体废物相关的有偿咨询等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