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沿革
200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3〕28號)發出,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
2004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4〕28號)發出。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發出,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對外發布[1]。其中要求「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研究審議重大政策和重點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推進重大事項。」
職責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2]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 審議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法規;
視頻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文推動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央廣網,2016-4-27
- ↑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 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中國政府網,20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