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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新浪網 的圖片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國務院金融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以推進金融穩定發展。

目錄

沿革

1997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立了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銀行業信託業的監管。2002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撤銷中央金融工委,成立中國銀監會。「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就此定型。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的弊端也很明顯,該監管模式按機構監管,容易因協調不足導致監管短板。為此,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建立協調機制——「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參加,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以便加強協調監管、促進信息溝通。但該制度後來被市場視為「流於形式」,因為未賦予牽頭部門實權,聯席會議實際上僅起到監管部門之間溝通信息的作用,並無行政約束力。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北京召開[1]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上強調,「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這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在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過程中,對金融作出的新定位。會議提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並強化監管問責」。會議還明確提出監管模式改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這標誌着此前的「機構監管」將被取代。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外匯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金融、財政部門。

2017年11月8日新華社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主任馬凱講話。

職責

  •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
  • 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 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
  • 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 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2]

視頻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相關視頻

央行「金融改革與發展 」新聞發布會(全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