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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简称信访局,是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信访局于2000年2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成立。前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研究室、督查室、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人事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收取人民来信、检举信,并负责接待来访民众。业务指导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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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国家信访局承担下列职能:

  1.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 承担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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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信访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