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債
國家公債 |
國家公債亦稱公債。國家各級政府運用信用手段籌集財政資金所擔負的一種債務。公債的基本特徵是:(1)公債是作為國家各級政府的債務而存在的。政府完全以法人身份承擔債務負擔,體現了政府與公債投資者之間的債務和債權關係。(2)公債是國家信用的表現。以信用為基礎,憑藉國家信用,按照一般信用原則建立起來的信用關係。(3)公債是財政分配的一種形式。它體現了國家財政參與貨幣流通和國民收入再分配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係。(4)公債政策是國家財政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收入分配、社會總供求和國民經濟運行都發揮着重要的調節作用。(5)公債的認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愛國意義,因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公債的發行具有強制性。(6)由於公債收入最終需要還清本息,並且主要是依靠以後年份增加稅收來償還,這相當於稅收後移,因此,國際上一般不把公債列入正常的財政收入,而作為財政赤字的彌補。
目錄
簡介
公債,產生於古代西方社會,早在公元前4世紀奴隸社會就有了萌芽。作為公債的完備形態是以國家預算的產生為前提條件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是公債強有力的經濟基礎。馬克思指出:「公共信用制度,即國債制度,在中世紀的熱那亞和威尼斯就已產生,到工場手工業時期流行於整個歐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貿易和商業戰爭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溫床。」(《資本論》第1卷,第822頁)。公債一經產生,對資產階級極為有利,成為資本原始積累的有力手段。19世紀,隨着民主立憲政治制度在西方先進國家逐漸完善、國家信用的建立以及經濟的發展,財政制度的健全,現代意義上的公債制度最終確立起來。由此可見,公債的存在必須具備三方面的條件:第一,經濟條件,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資本有相當程度的集中,且存在大量閒置資金。通貨信用穩定,從而國家信用穩定,並且具有較完備的證券市場。第二,社會和政治條件。要求國家有安定的政治局面和完善的行政組織,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和公債收入的合理使用。第三,財政條件。要求有完整的財政預算制度,以保證合理科學的公債分行規模和公債結構,使公債發行對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評價
由於現代公債的形式極為複雜,存在着多種性質和不同用途的各種公債,產生了現代公債種類的多樣化與複雜化,如按發行地域分類,可將公債分為國內公債和國外公債;按發行主體分類,可分為中央政府公債和地方政府公債;按發行主體分類,可分為中央政府公債和地方政府公債;按公債的發行對象和用途分類,可分為貨幣公債,實物公債和折實公債以及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一般公債和專項公債等;按公債的償還期可分為長期公債,中期公債、短期公債和永久公債三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