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 (國家級公共開放性園林)
國家公園 (國家級公共開放性園林)「國家公園」的概念源自美國,名詞譯自英文的「 National Park」, 據說最早由美國藝術家喬治·卡特林 (Geoge Catlin)首先提出。 1832年,他在旅行的路上,對美國西部大開發對印第安文明、野生動植物和荒野的影響深表憂慮。 他寫到「它們可以被保護起來,只要政府通過一些保護政策設立一個國家公園,其中有人也有野獸,所有的一切都處於原生狀態,體現着自然之美」。 之後,即被全世界許多國家所使用,儘管各自的確切含義不盡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指自然保護地的一種形式。 截止2020年,我國已經開展了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祁連山、海南熱帶雨林、神農架、武夷山、錢江源、南山、普達措10個國家公園試點,總面積22.29萬平方公里。
目錄
概述
國家公園是指國家為了保護一個或多個典型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為生態旅遊、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提供場所,而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區域。它既不同於嚴格的自然保護區,也不同於一般的旅遊景區。
基本策略
國家公園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適度旅遊開發為基本策略,通過較小範圍的適度開發實現大範圍的有效保護,既排除與保護目標相牴觸的開發利用方式,達到了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的目的,又為公眾提供了旅遊、科研、教育、娛樂的機會和場所,是一種能夠合理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利用關係的行之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模式。尤其是在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利用矛盾尖銳的亞洲和非洲地區,通過這種保護與發展有機結合的模式,不僅有力地促進了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同時也極大地帶動了地方旅遊業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到了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自從1872年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美國黃石國家公園建立以來,國家公園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在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建立了近10000個國家公園。
主要意義
設立國家公園,其主要的意義和作用大致可概括為三大方向:
景觀資源的保存與保護;
資源環境的考察與研究;
旅遊觀光業的可持續發展。
保護模式 經過一百多年的研究和發展,「國家公園」已經成為一項具有世界性和全人類性的自然文化保護運動,並形成了一系列逐步推進的保護思想和保護模式。
一是保護對象從視覺景觀保護走向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是保護方法從消極保護走向積極保護;
三是保護力量從一方參與走向多方參與;
四是保護空間從點狀保護走向系統保護。
國家公園根據一九七四年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開會認定的國家公園標準為:
面積不小於一千公頃的範圍內,具有優美景觀的特殊生態或特殊地形,有國家代表性,且未經人類開採、聚居或開發建設之地區。
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保護區之地區。
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採取步驟,限制開發工業區、商業區及聚居之地區,並禁止伐林、採礦、設電廠、農耕、放牧、狩獵等行為,同時有效執行對於生態、自然景觀維護之地區。
維護目前的自然狀態,僅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一定範圍,以作為現代及未來世代科學、教育、遊憩、啟智資產之地區。[1]
功能
國家公園則是具備四項功能: (1)提供保護性的自然環境;
(2)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
(3)提供國民遊憩及繁榮地方經濟;
(4)促進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
歷史
國家公園的歷史最早可溯自一八六0年間,美國一群保護自然的先驅,鑑於優詩美地(Yosemite)山谷中的紅杉巨木任遭砍伐,而積極促請國會保存該地,終於在一八六四年由林肯總統簽署一項公告,將優詩美地區域劃為第一座州立公園。一八七二年美國國會根據此公告通過設立美國亦是世界最早的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而優詩美地也在一八九0年改為國家公園。迄今,世界上已有約一百個國家或地區設立了近千座的國家公園。[2]
經營管理
根據中國台灣地區的《「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將國家公園區域按其資源特性與土地利用型態劃分不同管理分區,以不同措施達成保護與利用功能:
生態保護區,系指為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特別景觀區,系指敏感脆弱之特殊自然景觀,應該嚴格限制開發之地區。
史跡保存區,具有重要史前遺蹟、史後文化遺址及有價值之歷史古蹟之地區。
遊憩區,可以發展野外育樂活動,並適合興建遊憩設施,開發遊憩資源之地區。
一般管制區,資源景觀質量介居保護與利用地區之間的緩衝區,得准許原有土地利用型態之地區。
體系簡介
1872年,在美國很多仁人志士的努力下,美國國會批准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與國家公園體系在美國是相互聯繫的兩個概念。國家公園是指面積較大的自然地區,自然資源豐富,有些也包括些歷史遺蹟,禁止狩獵、採礦和其他資源耗費型活動。美國的國家公園多數位於西部,現有54個,面積約20萬平方公里。數量上僅占國家公園體系總數的14%,但面積卻占到總占地面積的60%。美國的國家公園體系則是指由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陸地或水域,包括國家公園、紀念地、歷史地段、風景路、休閒地等。美國國家公園體系目前包括20個分類、379個單位,總占地面積33.74萬平方公里,占美國國土面積約3.64%。
參考文獻
- ↑ 第一批國家公園要來了!守護綠水青山的最美底色北京日報客戶端
- ↑ 國家公園不等於風景名勝區園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