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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局

国家审计局

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官网http://www.audit.gov.cn/

隶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成立时间 :1983年9月15日

审计长 :侯凯、

“审计署”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2] ,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3] ,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4]

快速导航 关系表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政府官网 http://www.audit.gov.cn/ 成立时间 1983年9月15日 审计长 侯凯 直属领导 国务院总理 目 录 1历史沿革 2机构职责 3机构设置 署属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其他 省级审计机关 4人员编制 5其他事项 6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7审计法规

目录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5]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6]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将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国家审计局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署属机构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1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司、电子数据审计司、财政审计司、税收征管审计司、行政政法审计司、教科文卫审计司、农业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资源环境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9个直属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审计署审计宣传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计博物馆、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中共审计署党校)。

派出机构

20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发展统计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业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政法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建设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林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其他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审计署管理1个社会团体:中国审计学会[3]。

省级审计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人员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以及派出审计局人员编制)。其中:审计长1名、副审计长4名,总审计师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102名(含派出审计局领导职数60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二)审计署跨地区派驻审计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为2710名。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省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要协助省级党委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四)审计署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署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姓名 现任职务 侯凯 审计署审计长[4]

       王文斌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5]

秦博勇 审计署副审计长,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 袁野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陈健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6] 宋依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7]

郝书辰	 审计署党组成员、财政审计司司长[8]

王陆进 审计署副审计长[9] 历任领导 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干

李金华

刘家义

胡泽君

审计法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参考资料: 1.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澎湃新闻 2018-03-21 [引用日期2018-03-21] 2.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 2018-03-21 [引用日期2018-11-11] 3. 审计署介绍

审计署 2018-06-20 [引用日期2018-06-20] 4. 侯凯任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不再担任(图|简历)_中国经济网——国家...

中国经济网 [引用日期2020-06-30] 5. 王文斌任审计署副审计长 原任国资委副主任

搜狗搜索 2018-03-31 [引用日期2018-03-31] 6.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9年9月30日)_人事信息_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2019-09-30 [引用日期2019-09-30] 7. 宋依佳任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 郑振涛不再担任(图|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8-12-14 [引用日期2018-12-14] 8. 郝书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图/简历)--组织人事-人民网

人民网 2019-04-09 [引用日期2019-04-09] 9.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8月25日)

中国政府网 [引用日期2020-08-25] 扩展阅读: 1. 国务院任免罗文、钟登华、王志军、郭卫平、陈尘肇、赵爱明等职务

中国经济网 词条标签: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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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