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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簡稱版權局,是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名義對外加掛的牌子,由中共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承擔具體職能。

目錄

沿革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第一任局長是邊春光。

雖然理論上國家版權局應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但是其最初設在國家出版局,此後一直和新聞出版機構掛靠在一起(出版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形成了「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格局,並且影響到了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從屬關係。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銷文化部所屬的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

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加掛國家版權局的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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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