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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森林公園

國家級森林公園

來自 深圳新聞網 的圖片

中文名: 國家森林公園

外文名: National Park

主要用於: 中國大陸地區

森林公園級別: 國家、省級市、縣級森林公園

主要特點: 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

最早森林公園: 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

國家森林公園(National Forest Park),這一提法主要用於中國大陸地區,是各類別森林公園中的最高級。中國的森林公園分為國家森林公園、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等三級,其中國家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旅遊服務設施齊全,有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們遊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由國家林業局作出准予設立的行政許可決定。[1]

目錄

名稱由來

"國家公園"的概念源自美國,名詞譯自英文的" National Park", 據說最早由美國藝術家喬治·卡特林(Geoge Catlin)首先提出。1832年,他在旅行的路上,對美國西部大開發對印第安文明、野生動植物和荒野的影響深表憂慮。他寫到"它們可以被保護起來,只要政府通過一些保護政策設立一個大公園……一個國家公園,其中有人也有野獸,所有的一切都處於原生狀態,體現着自然之美"。之後,即被全世界許多國家所使用,儘管各自的確切含義不盡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指自然保護區的一種形式。

1872年美國國會批准設立了美國、也是世界最早的國家公園,即黃石國家公園。自黃石國家公園設立以來,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設立了多達1200處風情各異、規模不等的國家公園。綜觀世界上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國家公園,一般都具有二個比較明顯的特徵:一是國家公園自然狀況的天然性和原始性,即國家公園通常都以天然形成的環境為基礎,以天然景觀為主要內容,人為的建築、設施只是為了方便而添置的必要輔助。二是國家公園景觀資源的珍稀性和獨特性,即國家公園天然或原始的景觀資源往往為一國所罕見,並在國內、甚至在世界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而特別的影響。

發展歷程

中國境內最早的國家森林公園是1982年建立的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森林公園主體上未納入自然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為國家林業局。

為樹立國家級森林公園形象,促進國家級森林公園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國家林業局於2006年2月28日發出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啟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同時印發了《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使用暫行辦法》。截至2011年底,共有746處國家級森林公園和1處國家級森林旅遊區。

設立意義

設立國家公園,其主要的意義和作用大致可概括為三大方向:

經過一百多年的研究和發展,"國家公園"已經成為一項具有世界性和全人類性的自然文化保護運動,並形成了一系列逐步推進的保護思想和保護模式。

我國國家公園的建設類型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另外,還有國家級的濕地保護區、國家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等。

等級評定

中國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 (國家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的原則與方法,作為森林公園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於我國已建和待建各級森林公園。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飲食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文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1996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19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