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工作職能與任務
1.負責機關部分事務性工作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承擔機關委託的服務性工作。
2.負責機關事務服務保障工作經費的預算決算、日常核算管理工作。
3.承擔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治安保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民防空、公共機構節能、綠化美化、愛國衛生、公費醫療、計劃生育[1]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機關職工醫療日常服務管理和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報銷工作。
5.承擔與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相關的評審會議服務、評審費用代發、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出版銷售、項目申請與結題材料接收和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
6.承擔機關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7.承擔機關的外事服務工作,負責因公出訪證件辦理,對外宣傳品的翻譯、製作。
8.負責機關辦公區辦公、會議、配套服務用房及以上公共區域的物業管理[2]和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維修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委外資產的維修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餐飲服務、公務用車服務、機要交換、文印服務、收發服務、公務機票訂購、辦公用品保障、辦公設備維修維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
10.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1.承擔委黨組、委領導交辦及機關委託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領導
主 任:封文安
副主任:史興河。
參考文獻
- ↑ 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與改革,搜狐,2022-02-18
- ↑ 物業管理的新定義是什麼?包括哪些內容?,搜狐,2022-03-01